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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栏】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6345

本主题由 云想霓裳8480 于 2008-8-14 22:38 设置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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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栏】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6345

【信息栏】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6345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办事程序: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持第二条相关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中心办事大厅提取业务窗口(托管职工到公积金托管窗口)受理审核同意到指定银行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房屋转让合同、契税完税凭证(或契证)。
3)购买公房:出售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回迁(扩面)协议、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危房修缮审批表)、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建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本人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由其他中心开具;在市中心缴存的不需提供)。

三、提取额度:
1、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建房(大修)批准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咨询电话:96345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96008817
天已暮,月如初,江山谁属,非我莫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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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自住提取]  


一、办事程序: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持第二条相关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 → 中心办事大厅提取业务窗口(托管职工到公积金托管窗口)受理审核同意 → 到指定银行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
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租赁私房自住的:①租赁合同、②房租发票(地税部门开具)。
(2)租赁公房自住的:①公有房租赁证、②租金收据(房管局开具)。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房租支出70%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②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本人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由其他中心开具;在市中心缴存的不需提供)。

三、提取额度:
1、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截止办理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房租支出70%的,按实际房租支出的70%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咨询电话:96345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9600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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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房提取]  


一、办事程序: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持第二条相关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 → 中心办事大厅提取业务窗口(托管职工到公积金托管窗口)受理审核同意 → 到指定银行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贷款首付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凭购房合同办理,由中心开具转帐支票给售房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
其中,还款凭证(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3)贷款还清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首付金额、还款本息额、还清金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②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本人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由其他中心开具;在市中心缴存的不需提供)。

三、提取额度:
1、贷款首付提取:提取金额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还贷期间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截止最近还款月(以还款凭证记载最近一笔还款的月份为准)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3、贷款还清提取:提取金额截止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4、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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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提取]  


一、办事程序: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持第二条相关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 → 中心办事大厅提取业务窗口(托管职工到公积金托管窗口)受理审核同意 → 到指定银行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离休、退休(退职):离休、退休(退职)证书(或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提供①残疾证、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①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或户口簿。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6)出国、出境定居:提供①护照、②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②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中心现场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为截止办理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本息余额)。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天已暮,月如初,江山谁属,非我莫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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