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险种 | 范围对象 |
| 基本养老保险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外地企业驻杭办事机构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3、委托人事(劳务)中介机构代管人事关系、档案的非在职人员;
4、非正规就业组织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5、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6、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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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1、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职工,财政补助、财政适当补助(定额以外)事业单位及其合同制职工;
2、经费自理、财政适当补助(定额)事业单位及其合同制职工;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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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医疗保险 | 1、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3、第1项、第2项以外的本统筹地区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非农户籍人员;
4、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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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
| 工伤保险 | 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 生育保险 | 各类企业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