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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宣布这类企业最高免税三年,企业免税又能省一笔钱

2020-03-30 02:32:10

    疫情的好转不由得让我们长舒了一口气。

    在这次疫情期间,我知道大家很多企业和我们一样尽了一份自己的责任,为疫区或者是需要帮助的地方捐款捐物,毕竟岂曰无衣,与子同袍。

    所以,有一个好消息大家一定要看一下!

    疫情期间做过公益的企业,根据政策是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而且力度相当可观!

    接下来51酱给大家仔细讲讲,这次都有哪些税收可以减免、政策的力度是什么。

    税务总局最新文件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动态更新。

    指引到底讲了什么呢?选重点部分给大家说说。

    在关于支持防护救治这方面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汇编里明确规定了不包括现金

    在关于支持物资供应的时候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3、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4、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5、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重头戏来了!在关于公益性捐赠的时候

    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注意:"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

    2、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注意:企业和个人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就是说一定得有这个函件作为依据。

    3、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扩大捐赠免税进口物资范围。

    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接下来就是复工复产环节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由5年延长至8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这条非常重要,意味着可以多出三年的时间来缓冲,以前是五年后就要承担税款了。

    这里对困难行业企业有一个明确的认定,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政策原文附在下面

    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官方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5868/content.html

    具体怎么纳税呢

    有的小伙伴一定会问一些细节。

    2月10日的时候,国税总局出了一个关于新冠防控税收征收管理的公告,里面明确相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简便征管流程,在这里关于几个重要问题再给大家补补课。

    内容解读

    关于《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问: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视情况开具不同类型的普通发票。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考虑到在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能会遇到与接受发票方沟通不便而未能及时开具的特殊情况,《公告》中明确纳税人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随后再按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开具期限为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

    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8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9号公告。

    问:企业根据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享受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考虑到此次出台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与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优惠方式一致,为便于纳税人准确理解、享受政策,降低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成本,《公告》明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参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管理规定执行,使两者的管理要求保持一致,具体为:一是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二是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三类资料。

    企业享受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

    问:企业适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的政策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纳税人应在《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老规矩,为大家也附上公告原文链接。

    附:关于《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5143589/content.html

    大家快去看看自己符不符合标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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