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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 | 专项附加扣除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扣除指南

2020-04-10 18:20:05

    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

    首次个税汇算清缴围绕与咱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领域,设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为突出的亮点,这里优先对教育医疗进行讲解。教育分为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

    子女教育

    一、子女教育附加扣除标准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也就是一年可以扣除12000元。

    二、适用年龄段

    1、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扣除。

    三、扣除主体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全部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扣除一半,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四、申报方式

    ●纳税人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通过所在单位集中申报。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报。

    ●通过邮递申报。

    五、特别注意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附加扣除额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一年就是4800元。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平均每月300元。比如教师证等等在《职业资格目录》里面的。

    二、扣除主体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和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可以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既可以父母又可以自己,选择余地很宽。

    三、申报方式

    ●纳税人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通过所在单位集中申报。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报。

    ●通过邮递申报。

    四、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填报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分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所填写的项目一样,发证(批准)日期、证书编号、证书名称、发证机关,以证书为准。

    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附加扣除是本次非常亮点的部分,因为这是一大笔钱。各位财务和HR要注意了!

    一、大病医疗扣除标准

    在2019年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就是说15000元内没有扣除,缴费大于15000元小于95000元按所缴费用-15000元扣除,大于95000元的统统扣除80000元。

    二、扣除主体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三、扣除时间

    本次扣除医药费用发生的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由纳税人在今年6月30日前办理汇算时申报扣除。

    四、办理方式

    同上

    五、医药费用支出总额查询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总额、个人负担金额,可以在 “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查询。

    六、留存材料准备

    纳税人需要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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