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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警示!各企业都要注意,这样“用工”违法风险很大

2020-08-04 17:33:13

    重要消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风办负责同志在近日明确表示,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

    吴礼舵在国新办2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疫情期间,一些缺工的企业和一些尚未复工复产的企业之间实行了“共享用工”,实际上就是企业之间进行的员工调剂,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为了有序加以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政策口径,对开展“共享用工”模式加以指导。

    政策意味着什么

    吴礼舵说,政策明确了“共享用工”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并督促借调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他说,“共享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可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原用人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借出员工。

    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跟踪了解“共享用工”发展情况,同时督促各地加强对企业“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用工”规范有序。

    这个地方大家要注意,共享用工本是一件好事情,但一定要依法依规。早在2月11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月21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于稳定物资供应和社会预期、维持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期,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普遍关心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方面有关问题,我们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解答。

    目前,盒马与餐饮企业的共享员工模式在媒体宣传的较多,如何看待疫情期间企业之间的“共享用工”?

    人社部:当前,一些缺工企业与尚未复工的企业之间实行“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共享用工”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并督促借调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合作企业之间可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原用人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


    灵活用工是什么

    灵活用工本质就是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是一种灵活用工模式,它同以往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不同。

    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全日制用工的用工刚性和局限性,它技能满足用人单位临时性用工的需求,降低用工成本,又能满足部分劳动者的求职愿望,从而促进就业和新经济的发展。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这种用工形式的特点,相比全日制更加灵活,相关方也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组成,也是属于劳动关系调整的内容。


    非全日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其是一种灵活就业形式,单位没有社保缴纳义务。

    对于企业而言,持续而稳定的生产是保证企业实现盈利和发展的关键。而人员的稳定性是保持企业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即使是灵活用工,也需要强调人员的稳定性,合法合规的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能够提供稳定的人员,同时作为派遣方会对所派遣的人员的素质、技能水平、每天完成的事情进行核实,形成有效的评价体系。

    灵活用工的应用场景

    灵活用工有五种模式

    1、非全日制,为了保障派驻员工的生活,公司专门设立饭堂制作工作餐。但因派驻员工只有20余名,两名饭堂工作人员,每日工作半天就可以完成所需三餐的制作。在这样的情形下,公司就可以采用非全日制的用工方式聘用饭堂工作人员。

    2、实习生。

    3、兼职。

    4、返聘退休人员。

    5、业务外包,比如说将办公区域、物业项目的安保、保洁及非生产设施的维护等部分业务外包给专业的物业公司,可以较好地规避原有保安、清洁工和物业水电工等岗位劳动关系管理的风险。

    对于企业,灵活用工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1、灵活用工模式是最直接的一种降低成本的用工方式。

    2、灵活用工能有效满足业务季节性波动需求。

    3、灵活用工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及劳务纠纷。

    4、灵活用工往往能保持企业管理的弹性。

    这四点主要在强调一个事情,就是提供服务机构的专业性。

    灵活用工与劳务派遣从工作形式看差异不大,因此二者极易混淆,但实际上二者有着本质区别。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那么还有一个关键的区别是什么?

    支付对价的对象不同。

    对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通过派遣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员工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企业针对劳动力的使用支付对价,对于灵活用工,企业针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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