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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调整个税扣缴方法,到手工资又变多了!

2020-08-20 09:31:49

    07月28日,国税总局调整个税扣缴方法,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


    公告指出,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如,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这将进一步减轻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

    01

    那么,哪些人属于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呢?

    《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简单来说,也就是第一次参加工作的人了。

    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

    但是,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简单举个例子:

    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02

    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该怎么计算个税扣缴?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举个例子:

    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03

    纳税人如何适用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方法呢?

    首先,自然是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然后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

    比如,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果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不过,纳税人必须要对自身提供的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后,就可以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啦。

    本次《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满足条件的朋友们赶紧准备相关材料吧!这样算下来,到手工资又多了一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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