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1 11:06:57
经常听到有粉丝留言说,“公司不缴纳公积金”、“劳动合同约定不缴住房公积金”,这种做法合法吗?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法定的住房储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均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缴住房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强制性的。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住房公积金的条款违反了和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该条款排除自身责任,损害职工利益,属无效条款。
目前,有很多企业为了节省用人成本,擅自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增加类似不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条款,这些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条款都是无效的。住房公积金作为在职职工的一项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单位应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职工本人也应具备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与单位洽谈或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仔细阅读有关条款,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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