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7 15:20:19
很春节马上来临,多公司都已经放假,但是作为苦逼的会计人来说,可能还在坚守,有些在忙2020的年审,有些在忙1月所属期的各项税款申报。
2021年,我们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时候会收到两个提示,如果你具体在做申报,应该是看得见这两个提示的。
这两个提示是什么意思呢?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这两个提示有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是对个人所得税预扣环节减除费用的的一个新算法,如果理解到这个共同特点,我们就非常容易的理解了这两个提示。
2019年开始,我们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综合所得的一部分,而综合所得是按年计税,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的。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不管你当年是否取得满12个月的工资,你的减除费用都能扣6万。
但是我们都清楚,这个工资薪金在预扣预缴的时候却不是说直接扣6万的。
最基本的算法就是我们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这个也是我们大部分人工资薪金月度申报时候的算法。
一名小会计,月收入5000,公司不给买社保,什么专项附加扣除也没有(说实话,5000的工资,有专项附加扣除其实最终也用不上)。
工资薪金结构非常简单了,每个月5000,公司给申报个税,在累计预扣法下,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2020年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5000-5000)*3%-0=0
2020年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5000*2-5000*2)*3%-0=0
2020年3月应预扣预缴税额=(5000*3-5000*3)*3%-0=0……
看到没有,这里的减除费用就是按照在公司的任职受雇月份来累算的。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第一个提示。
这个提示的核心点就是这句话。
自1月起,直接按照6万扣除累计减除费用。
意思就是以前1月只能扣5000,2月扣2个5000,全年累计扣12个5000也就是6万,现在直接可以1月开始每个月算的时候都直接扣6万。
这个有个啥好处呢?好处就是如果你年初工资发的多,就不存在预扣个税的问题了。
这个是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吗?
当然不是的!!!!
记住,这个是特点人群能享受,而且希望大家都不符合条件,毕竟这个条件伤害性不大,但是侮辱性极强!
我们来看看其硬性条件!
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特别是第二个条件,妈耶,包括年终奖等各项工资不扣除如何费用不超过6万的。
所以,为什么不希望大家满足条件,也就是满足条件的收入都不高。所以这个政策的本质就是为了减少低收入群体再进行汇算退税的麻烦,尽量避免你平时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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