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 社保资讯 > 正文

重磅!北京市公积金将有这些变化!涉及提取条件、准备材料...

2021-03-23 14:29:52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

    针对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提取业务公开征求意见

    涉及到两方面内容:

    ①调整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②简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

    北京公积金政策

    意见征集截止至3月19日

    先随小编了解一下详情

    优化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意见征集)

    一、调整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也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网核验无误后即可办理。

    北京公积金政策

    二、简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申请提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材料原件;(3)亲属关系材料原件: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时,除上述(1)、(2)项材料,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北京公积金政策

    (二)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销户提取,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配所提取的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若有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公积金中心主张分配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由申请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如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记入不良信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阅读 2292
51社保 正在成为企业标配
36000+
企业
700+
上市公司
150万
月度服务用户
1/3
创业公司的选择
外包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
智能社保SaaS服务
商业保险服务
  • *
  • *
    • 选择企业规模
    • 10人以下
    • 10至300人
    • 300人至1000人
    • 1000人以上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添加客服微信
51社保客服微信

识别二维码

申请免费试用

请选择您的咨询类型

企业业务

个体业务

立即开始咨询

与专业人员沟通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400-668-5151

51社保-好社保

51社保暂不提供面向个人的社保代理服务,如想了解个人社保相关知识,请扫码关注「好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