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 社保资讯 > 正文

人社部为你支招!非法用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2021-05-27 15:40:58

    在实际工作中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过非法用工的情况吗?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不幸发生工伤你知道怎么处理吗?别急,51酱先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01

    非法用工员工受伤

    法院这样判!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受伤员工顺利获得了赔偿。

    赵某在无锡惠山区经营一家机械小作坊,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2017年6月,周某开始为赵某工作,从事操作工岗位,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赵某也没有为周某缴纳社会保险。几个月后,周某在工作中受伤。周某要求赵某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却屡次推诿。周某无奈之下,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2018年2月,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非法用工单位人员受伤情形判定书,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用工,周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经评定,周某的致残程度为九级。周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仲裁委裁决赵某应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向周某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赵某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惠山法院。

    赵某坚持认为,自己和周某之间是个人劳务关系,不属于用工单位,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应适用工伤的规定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周某为赵某工作并遭受工伤的事实已经由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法院对此予以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有关规定,赵某应依法支付周某一次性赔偿金、生活费等合计13万余元。

    02

    非法用工知识答疑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主要指哪些人?

    ①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②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③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非法用工中发生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能获得哪些待遇?

    职工在非法用工中发生工伤,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由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所谓“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阅读 2111
51社保 正在成为企业标配
36000+
企业
700+
上市公司
150万
月度服务用户
1/3
创业公司的选择
外包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
智能社保SaaS服务
商业保险服务
  • *
  • *
    • 选择企业规模
    • 10人以下
    • 10至300人
    • 300人至1000人
    • 1000人以上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添加客服微信
51社保客服微信

识别二维码

申请免费试用

请选择您的咨询类型

企业业务

个体业务

立即开始咨询

与专业人员沟通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400-668-5151

51社保-好社保

51社保暂不提供面向个人的社保代理服务,如想了解个人社保相关知识,请扫码关注「好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