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 社保资讯 > 正文

人社部最新回复:关于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问题有答案啦

2021-09-02 14:00:03

    随着公民身体健康条件的提高,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新”的职业生涯,继续发挥“余热”;但因相关法律规定不甚统一,也使得退休返聘发生了众多纠纷,最为突出的就是返聘人员因工受到伤害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从理论上看,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性条件是退休返聘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为劳动关系,但由于对于这一理论问题的认识存在严重分歧,使得对最终实务处理也存在较大的分歧,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同时,也给企业用工带来了隐患。看看人社部对此是如何答复的:

    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包含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行业。

    工伤保险缴纳

    工伤保险保障制度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保险关系构成的前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者身体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现实中一些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返聘人员仍在继续工作,当其遭遇职业伤害后如何保障其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实践中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有的通过工伤保险予以保障,有的通过民事赔偿予以解决。为更好地保障这部分人员工伤保险权益,进一步规范各地做法,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印发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中分两种情况予以明确规定:一是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是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缴纳

    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针对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在用工单位工作的特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社会保险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被派遣劳动者工伤期间的相关待遇;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对于实习学生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规定通过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予以保障。

阅读 3253
51社保 正在成为企业标配
36000+
企业
700+
上市公司
150万
月度服务用户
1/3
创业公司的选择
外包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
智能社保SaaS服务
商业保险服务
  • *
  • *
    • 选择企业规模
    • 10人以下
    • 10至300人
    • 300人至1000人
    • 1000人以上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添加客服微信
51社保客服微信

识别二维码

申请免费试用

请选择您的咨询类型

企业业务

个体业务

立即开始咨询

与专业人员沟通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400-668-5151

51社保-好社保

51社保暂不提供面向个人的社保代理服务,如想了解个人社保相关知识,请扫码关注「好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