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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明确:疫情期间,劳动法问题8问8答(附企业复工方案)

2022-05-24 16:45:09

    防疫警报,再次拉响。

    全国各地似乎又回到了疫情刚开始的时候,大家严阵以待,抗击疫情。

    在这个疫情不稳定的特殊时期,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隔离在公司,还是家里。

    51酱在此也汇总了人社部及各省市高级法院发布的相关通知,将一些常用的涉疫员工管理常识给到HR参考,希望对有需要的企业有用。

    涉疫劳动争议纠纷若干问题解答

    一、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期间,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如何履行民主协商及告知程序?

    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内部办公自动化(OA)系统、微信群组等形式,将涉及停工停产、变更劳动报酬、调整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轮岗轮休等直接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等相关方案和意见,交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征求意见。

    经协商确定仅适用于疫情期间,并传达或告知劳动者的,可视为履行了民主协商和告知程序。

    二、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应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客观上无法与劳动者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电子形式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或通过协商等方式合理顺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实际未与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未订立或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三、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用人单位因停工停产、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如何处理?

    对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或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引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应注重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着力化解矛盾,促成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疫情复工与劳动法

    劳动者坚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坚持审慎处理的原则,一般不予支持。

    四、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居家办公、远程办公安排,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如何处理?

    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劳动者无法到岗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通过民主协商或与劳动者沟通等程序,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是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应对疫情而采取的方式,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权利及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均具有积极作用。

    如用人单位对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工作安排妥当合理,并未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应予积极配合。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五、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因不配合政府部门疫情防控措施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因不配合政府部门疫情防控措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不配合政府部门疫情防控措施而受到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此情形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有规定的,可按其规定处理。

    疫情期间工资支付相关问题解答

    一、用人单位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是否可缓发劳动者工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有关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疫情复工与劳动法

    二、劳动者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正常出勤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劳动者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至用人单位正常出勤上班,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的,可按以下情形区分处理:

    第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以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报酬;

    第二,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或者劳动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在上述期间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并按相应假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第三,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或者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出勤上班的期间超过劳动者各类假期累计天数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三、劳动者被确认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其工资报酬?

    劳动者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被确认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而被采取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措施,导致其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支付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

    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劳动者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患病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因篇幅有限不在此赘述,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51社保网,回复关键词【疫情】,领取人社部以及各省高院关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的处理意见。

    疫情复工与劳动法

    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管理建议

    第一点:建议公司应成立疫情防范小组

    针对疫情,成立公司疫情防范小组,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质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公司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

    疫情复工与劳动法

    第二点:工厂复工运作盘点

    围绕“人、机、料、法、环”等几个方面,对生产运作进行盘点,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疫情复工与劳动法

    第三点:办公环境消毒杀菌

    复工前各个办公区域都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确保内部人员的防护安全,特别注意食堂就餐,早会、例会等人员聚集时。

    疫情复工与劳动法

    第四点:对复工员工的人流管控

    根据疫情区域情况,制定复工人流管控方案以及复工期间人流管控措施。

    疫情复工与劳动法

    第五点:休假期间管理人员准备事项

    明确公司管理人员在休假期间需要完成的准备事项,并制定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疫情复工与劳动法

    第六点:疫情防范小组复工安排事项

    疫情防范小组对节后复工期间相关工作进行安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疫情复工与劳动法

    第七点:疫情防护用品准备清单

    复工时要准备好用于疫情所需的防护用品。

    疫情复工与劳动法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的完成复工工作,我们还为大家准备了企业复工复产方案。

    疫情复工与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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