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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水平,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

2016/03/22

  • 为贯彻国家关于适当调整社会保险费率等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本市部分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率水平。该项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共涉及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总体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具体调整方案见正文),预计2016年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目前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较好,有一定的积累且年度有结余。这次费率的调整,不会对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产生影响。
    今天下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副市长时光辉介绍了降低费率的方案和意义,并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人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一、具体调整方案:
    1.养老保险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21%降到20%。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11%调整为10%。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即从1.5%调整为1%。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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