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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全体加薪!动真格了

2020-03-01 22:25:27

      刚刚!全体加薪!动真格了。

      抗击疫情关键时刻,中央出大招。

      据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此份通知信息量巨大,对于医务人员的健康保障,是重中之重。

      十大重点内容

      通读通知全文,为大家总结了下面几点。

      1)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通知决定将湖北省(含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2)要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各地要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要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

      4)要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

      5)要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全力救治受感染的医务人员。

      6)要确保轮换休整到位。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

      7)要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

      8)要切实落实有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

      9)要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10)要开展烈士褒扬和先进表彰。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


      综合以上10点内容,其中最为关注的要数前两点,这两点在薪酬福利和待遇保障上,给战斗在一线的医务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

      中央出台的这次通知,让我们看到了对于战胜疫情的信心,同时也忘不了这些奋战在一线医务人员的辛勤付出。给与他们必要的保障,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这次通知的发布,也从侧面给了我们一个信息,那就是湖北省的疫情防护工作形势依旧严峻。

      通知中第2点和第10点,都谈到了医务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和殉职的可能。面临如此危险还奋不顾身向前的精神,中央给他们再多的保障,都不会过分。

      除了第1点中关于给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的待遇提升外,第2点的关于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的内容,更具有适用性和代表性。因为一线人员感染肺炎的风险实在是太大了,对于这类人员的工伤认定,一定要优先处理才行。

      这里就要给广大HR小伙伴们普及一下,什么情况下感染的肺炎才算工伤呢?

      员工在上下班路上感染新冠肺炎,属于工伤吗?疫区工作感染肺炎,算工伤吗?新冠肺炎异地就医治疗费可全部报销吗?

      疫情影响下衍生出来的这些问题,相信也是很多HR特别关心和希望了解的。

      疫情期间工伤认定

      一、新冠肺炎人员工伤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二、工伤认定原则 1、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死亡的,属于工伤吗?

      应认定工伤。 2、疫区工作时感染新冠肺炎属于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第(四)款,患职业病的;属于工伤情况。所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目前并不属于职业病目录范围,不属于工伤。 3、如果调派到疫区感染新冠肺炎属于工伤吗?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四)款里明确:(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也明确: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所以,应认定工伤。 4、员工在上下班路上感染新冠肺炎,属于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所以,新冠病毒感染不属于交通事故伤害,不应认定工伤。 5、企业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由谁承担费用?

      费用由企业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六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企业应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

      疫情期间的治疗费用

      一、新冠肺炎治疗原则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疫情期间的保障通知,我们总结为“两个确保一个纳入,全力救治。1)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2)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3)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治疗药物等,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新冠费用治疗费用报销原则 

           二、新冠肺炎治疗报销规则 

           1、肺炎患者治疗费个人部分是全部报销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所以,一定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如果患者没有医保,无法享受医保部分的报销);如果本人没有能力承担费用,且个人条件符合规定,可以先行垫付,后期申请医疗救济。 2、异地就医治疗费可全部报销吗?

      可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根据《补充通知》第三条,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要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异地就医疑似患者医疗费用,按本通知第二条执行。 所以,医保部分由异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个人部分由就医地财政部门负责支付。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3、未给员工缴纳医疗保险,由谁承担费用?

      由企业承担。《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八十三条,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注:以上部分内容摘自51社保首席专家庚鑫老师线上直播课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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