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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社部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对HR意味着什么?

2020-03-22 21:25:05

    最新消息!人社部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函件已经出来了。

    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从诞生伊始就以纸质形式存在。

    而就在昨天,人社部明确了电子形式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

    电子形式的书面劳动合同订立,表示了哪些东西呢?

    对于此次文件,明确表示了四点:

    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②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④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事实上电子劳动合同与书面合同一样具备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书面形式除了合同书、信件等纸质文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电文形式,它们都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都属于书面形式。

    2019年浙江省人社厅就有过发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稳定新业态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经劳动者同意,在确保合同内容是新业态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真实意愿,并确保合同内容不被篡改的情况下,可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动合同”,也再次明确了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且认定电子劳动合同为书面劳动合同。

    这次人社部人社厅对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函字数虽然不多但信息量很大。

    从任何角度来讲,本函都意义非凡,尤其是对于HR们。

    一、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的区别

    我们通过一张表,来稍微看一下两者的差别


    可以看到电子合同在效率和留存性上是具有显著优势的。对于我们HR来说,便捷可追溯的档案在日常工作中是十分重要的,不仅作为人力资源六大模块中的招聘和配置,一份合格合法的电子档案在保存、管理和人力资源规划,人才库搭建的过程中能起到正向的作用。

    二、疫情促进电子合同的推行

    按照往年金三银四的招聘潮,这段时间原本是一年招聘的旺季,因为疫情的突如其来,交通的不便使得很多企业在初期遭遇了无人可用的情况。而随着疫情的减缓,招聘需求的持续回升,供需双方都异常火爆。为了更快的复产复工,各地政府纷纷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线上开展网络招聘活动,而各种招聘形式则营运而生。

    可以说,这是一次新的尝试,而最终人才和企业要通过签约才能完成招聘闭环。

    电子劳动合同的出现具有非常实际的意义。

    无独有偶,网易春招启动,一千五百余个岗位全部实现无接触招聘;民生银行近日发布了2020春季招聘,提到该行上线了“隔空”招聘;腾讯春招笔试、面试都在线上进行,通过手机与人脸识别电子签约……这都是电子劳动合同的积极影响,尤其在疫情的背景下,充分做出对社会的贡献。

    三、HR使用电子合同的未来趋势

    电子合同作为契合当下数字化信息化时代背景的要求,同时也契合电文文件取代纸质文件的发展趋势。有利于降低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更符合环保的需要。

    而电子合同的三个要素则是完整、准确、透明。

    注意:根据《合同法》及《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电子劳动合同属于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有效形式。但签订电子合同要有一定的技术与设备要求,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附上政策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电子化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2003/t20200310_362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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