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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社保解读,企业社保继续免征!延长至12月底

2020-06-30 21:46:07

    6月22日,人社部一红头文件公开,人社部发[2020]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企业社保免征

    对于这个企业社保减征免征的政策,HR小伙伴和企业主们已经不是第一次接触了,但是这次人社部等三部委再次联合发文,延长政策执行期限,还是引起了很多HR小伙伴们的关注。

    51社保网后台和很多社群,收到了全国各地HR小伙伴的提问,可见这一对企业利好的政策,大家都希望解读清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下面51酱特别邀请51社保服务VP杨守国,为大家带来这次政策的详细解读。

    首先简单过一下这个重要政策的来龙去脉。

    政策首次露面

    企业社保免征

    这次三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是真实的。

    企业社保减征免征政策,最早是在2月1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的,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当时这个提案一出来,全国各地HR小伙伴和企业主反映强烈,纷纷期盼着政策细则出台。51社保也在第一时间制作社保减免政策地图,每天更新政策出台的地区和解读,帮助各地HR学习政策、用好政策。

    总理明确继续延长执行

    企业社保免征

    后来在5月22日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上,总理发出最强音,明确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至今年年底。其中就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关于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延长执行期限,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注入了一针强心剂,HR小伙伴们也热议不断,纷纷期待具体的延期政策出台。

    51社保当时第一时间,也就这一政策给了大家最新的解读,详见推文:重磅!刚刚明确,企业社保免征执行期延长至年底

    国务院落实部门分工

    企业社保免征

    企业社保免征

    接着,在6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带头落实这次延长执行期限的政策。

    这次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政策,51酱前不久也给小伙伴们解读过,详见推文: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

    新政重点解读

    如今人社部带头三部委,官方发布49号文,意义重大。51社保也第一时间响应,带来重点内容的一手解读。

    重点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企业社保免征

    HR需要注意的是,此次阶段性减免期限延长,针对企业划型不同,延长的期限有所不同。对于中小微企业,是将原定2020年6月结束的减征期间延长到2020年12月;对于大型企业,是将政策执行期限由2020年4月结束延长到2020年6月。其中,湖北地区的大型企业,三险的单位部分是免征的,非湖北地区则是减半征收。

    重点2、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不代表不缴纳。此次政策特别注明,可以缓缴至年底的对象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另外,缓缴不意味着缴费责任免除,HR注意以后企业经济效益好了,还是要把这部分的社保费给补缴上的;如果超出了规定期限没有补缴,造成员工社保断缴,那就得不偿失了,并且随之而来的法律风险,HR也要仔细研判考量。

    重点3、

    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注意这里通知规定的是“可”,即是否调整基数下限是由各地区自行确定,不一定都按照2019年的基数下限标准;另外,上限是会正常调整的。这里的区别,HR也要提前研判。

    重点4、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这一点咱们HR稍微了解就行,不过这次的社保减免继续延长政策,也是兼顾到了各个群体,增加了覆盖面,凸显了政策福利。

    重点5、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这次的政策福利也很大,2020年全年可暂缓缴费,不过只针对有确实缴费困难的人员。并且只是缓缴,在2021年底前是需要补缴的,补缴基数也可以自主选择。

    重点6、

    各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要统筹考虑今年减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

    这里要重点说下划型标准,HR小伙伴们要明确,对于已经划型完毕的企业,这次的延长减免政策执行期,对应的企业类型仍然按照原来的划型享受政策。简单点来说,以前是按照什么类型的企业享受,现在也依然按照同样的类型享受。不能由原来的大型企业变为中小微企业,这是不允许的。

    除了划型标准,通知还明确提出了各省统一按照规定实施,不得自行出台其它减收增支政策,确保政策的执行统一,避免出现各省的不一致。

    重点7、

    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三项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要加强资金调度,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省级统筹这次的通知中也有明确要求,主要目的是实现统收统支,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重点8、

    通知规定,各省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出台,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要抓紧组织实施,进一步将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等各项政策落细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这部分的内容,给了HR很大一个信息,那就是这次各地的政策细则,出台的时间会加快不少。预计6月底7月初,各地的政策就将陆续出台完毕。那么咱们小伙伴在等待政策细则出台的期间,就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和规划,比如结合今年的社保调基趋势,提前研判员工申报基数,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相应的工作安排和部署。

    特别提醒

    这里杨守国老师还特别提醒,针对广大HR关注的医疗保险是否会进一步减征的问题,相关通知并未明确。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仅提出,“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其中并未提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这两个险种。

    由于各地区的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多为地市级统筹,基金统筹部分存在区域性不平衡,加上这两个险种的待遇享受几乎与参保缴纳同步,基金的当期支付压力较大。可以预见,很难出台进一步大范围减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政策措施。

    关于这个最新的文件,人社局官网已经更新。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2006/t20200624_377465.html

    此次人社部带头发布的政策通知,51社保也会紧密关注,现在还是中央文件精神,接下来最重要的是看各地政策细则的具体出台,根据通知内容,各地政策将在10日内出台。届时51酱也会同步更新各地的政策细则,欢迎HR小伙伴和企业主们关注51社保,获取一手政策解读和最新企业利好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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