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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类劳动者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保护

2020-09-14 16:43:57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

    如今,这部法律已经颁布实施了12年。

    业内人士都说,这是一部保障劳动者和企业权益的法律,劳资双方的很多后顾之忧、权益、利益都得到了保障,绝大部分行业的劳资双方都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劳动者开心,企业顺心,政府放心。这无疑是大家都想看到的局面,也是立法的目的所在。

    但是,由于受保护范围的限制,仍有部分劳动者游离于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之外,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做的也是工作,却无法形成劳动关系,受了侵害也不受劳动法保护。

    这些劳动群体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也只能通过沟通、协商或者民事诉讼来解决。

    《一》保姆行业

    近些年来,保姆行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一直都不理想。

    保姆在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休假权得不到落实、难以获得社会保险以及发生纠纷后维权难等问题。

    从保姆行业来分析,雇主基本上都是个人。

    然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遗憾的是,个人,既不是组织也不是单位。

    因此,保姆行业是一种非典型的劳动关系。

    《二》保险行业

    保险行业的推销员,也是一个很特殊的群体。

    他们受到保险公司的管制和约束,却无法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其中,最关键的原因是:

    保险推销行业的人事制度是“制”,而非雇员制!

    简单地理解,保险推销员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是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关系。

    因此,保险行业的推销员或者相关人员无法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三》大学生兼职

    坊间一直都有这样的说法:

    大学生兼职或者实习是最廉价的劳动力。

    利用寒暑假打工兼职,已经成为大学生赚取学费或者生活费的主要收入途径。尤其是对于一些偏远地区、家庭状况不太好的家庭。

    与此同时,学生见习、到用人单位实习,同样不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大学生兼职或者实习,也是非典型的劳动关系。

    《四》退休返聘人员

    这个,其实不难理解。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劳动合同终止。其次,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也是非典型的劳动关系。


    除了上面列举的四种情形外,还有一些人员也不受到劳动合同法律的保护。比如说:承包协议人员、中途转包人员、小时工等等。

    因此,你也可以理解成:这些人员,即使没签合同,也不用补偿双倍工资。

    他们明明付出了劳动,却无法享受到正常员工应有的待遇和福利,出了事情,也无法享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路上,一个都不会少,一个也不会落下。

    期待下一个五年或者十年,这些人员也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如此,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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