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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房还有这两项补贴可领!你满足条件吗?

2021-03-03 16:47:33

    北京的小伙伴

    【租房补贴申请指南】来了

    除了前几天提到

    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其实还有公租房租金补贴

    和市场租房补贴

    攻略统统免费看,只求一个赞

    市场租房补贴

    1

    补贴对象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一)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三)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2

    补贴标准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根据保障家庭人口结构、收入水平分档确定。具体见下表:

    3

    发放流程

    (一)市场租房

    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的住房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

    租赁平房的,出租人同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本人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等材料及复印件;

    房屋出租人需提供: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拆迁补偿协议等)等材料及复印件。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查材料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查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留存复印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打印《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信息确认单》,交由申请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相关材料。符合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条件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核定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的实际补贴金额。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制定《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代为发放给申请人。

    (五)发放补贴

    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当月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从次月开始计发补贴。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市场租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公租房租金补贴

    1

    补贴对象

    承租公租房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2

    补贴标准

    1.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如下:

    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2.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3.分档补贴比例


    3

    发放流程

    (一)承租家庭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

    携带材料: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等资料。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资料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留存银行卡复印件,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交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申请人确认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予以复核。

    复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单》,并送达给申请人。租金补贴起始发放时间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月。

    (四)发放租金补贴

    1、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发放给租金补贴家庭。

    2、租金补贴家庭未交纳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3、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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