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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万!2021年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2021-04-28 13:56:27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朝阳区高精尖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按照朝阳区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依据《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高新办,设在朝阳园管委会)现面向朝阳区公开征集2021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

    #具体通知如下#

    1

    申报要求

    1. 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20日16:00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 支持对象包括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科技企业(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服务于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社会组织等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

    2

    支持方向与申报条件

    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 ▼

    支持内容

    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速度快的创新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对上一年度入选中关村金种子企业、中关村前沿技术企业、中关村瞪羚企业以及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高科技高成长类榜单的,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

    面向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按照上一年度企业发展情况择优支持:

    1、纳入上一年度中关村管委会公示的中关村金种子企业名单(以公示时间和证书时间为准);

    2、纳入上一年度中关村管委会公示的中关村前沿技术企业名单;

    3、纳入上一年度中关村管委会公示的瞪羚企业名单,并满足区级税收贡献增量排名前二十名的企业;

    4、纳入上一年度中国高科技高成长50强、北京朝阳高科技高成长20强等科技成长类企业榜单。

    支持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 ▼

    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开展高精尖产业领域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项目总投资额以及产业化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

    申报条件

    面向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1、拥有成熟稳定的技术或产品,且首次实施大规模生产或推广应用,能在近期形成较大产能规模和销量,并取得一定的市场占有率的项目;

    2、项目完成日期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并最迟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

    3、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已完成投资额的比例超过。

    4、助力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技术或产品相关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获得优先支持(在项目申报表的相关情况简介里简要说明,并在纸质材料里提交助力防疫工作的情况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 ▼

    支持内容

    对上一年度获得科技进步奖的企业,按照获奖等级、参与程度等,给予每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照获奖等级、参与程度等,给予每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

    1. 面向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 获得上一年度科技进步奖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支持首台(套)、首创产品示范应用 ▼

    支持内容

    对上一年度纳入中关村首台(套)、首创产品项目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

    1. 面向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 申报项目纳入上一年度中关村首台(套)、首创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名单。

    支持建设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 ▼

    支持内容

    鼓励企业和高水平研究机构,围绕朝阳区高精尖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建设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对纳入中关村管委会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的,按照其从中关村管委会获得支持资金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 面向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 申请项目须在上一年度纳入中关村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支持项目名单并已批复支持资金额度。

    支持支持建设校企协同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 ▼

    支持内容

    鼓励高校与朝阳区企业联合建设面向高精尖重点产业领域的校企协同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对获得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认定或授牌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在我区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申请第一年支持资金的项目,须为上一年度新获得教育部科技司、中关村管委会联合认定和授牌的校企协同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

    3、申请第二年、第三年支持资金的项目,须为已经获得本办法首年度支持资金的校企协同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且在该年度内的工作计划已经完成验收。

    支持创建级、市级研发机构 ▼

    支持内容

    对上一年度新认定(挂牌)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每项给予8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上一年度新认定(挂牌)的北京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每项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

    面向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在上一年度获得如下资质授牌或批复,且实体位于朝阳区:

    1. 科技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2. 发改委认定的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

    3. 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4. 北京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北京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5. 北京市发改委认定的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工程实验室;

    6. 北京市经信局认定的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

    支持建设级、市级孵化平台 ▼

    支持内容

    对上一年度新认定(备案)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每项给予8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上一年度新认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北京市众创空间、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中关村海外孵化器等,每项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在我区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2、申报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经科技部新认定(备案)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专业化众创空间。

    (2)上一年度经市科委新认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

    (3)上一年度经市科委、北京众创空间联盟(北京创业孵育协会)新挂牌的北京市众创空间。

    (4)上一年度经中关村管委会新授予称号的创新型孵化器、硬科技孵化器、海外孵化器等。

    支持建设硬科技孵化器 ▼

    支持内容

    对认定为“朝阳区硬科技孵化加速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按照其实际运营投入情况及产业培育绩效,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被认定为“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可以直接认定为“朝阳区硬科技孵化加速平台”。

    2、申报单位申请认定为“朝阳区硬科技孵化加速平台”并申请第一年支持资金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的产业孵化方向须为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且必须有十分明确的细分重点产业领域;

    (2)符合产业方向要求的入孵科技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且占全部入孵企业数量不低于50%;

    (3)项目须是近一年内新建成或能够在申请年度内建成,已经有实质性的资金投入,且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所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4)项目已经通过自建、共建或共享等方式,配备了与细分产业方向一致的实验室、仪器设备或平台、网络平台等配套设施,能够真正为入孵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以及市场精准对接等专业服务。

    (5)有自有或可支配的创业投资资金。

    3、申请第二年、第三年支持资金的项目须为已经获得本办法首年度支持资金的“朝阳区硬科技孵化加速平台”,且在该年度内的工作计划已经完成验收。

    支持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

    支持内容

    鼓励产业联盟、行业协会、高校联盟、重点企业等各类主体搭建社会化、市场化的科技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区域创新合作、创新发展研究、专业交流培训等服务,对各项服务达到预期成效的平台,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我区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企业或在、北京市或朝阳区民政部门登记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1)知识产权服务类。提供服务数量不少于300家次,且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次。技术转移服务类。(2)促成技术作价入股、衍生创业、转让、许可、开发、咨询与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获得其他相关专业服务的实际发生额不少于100万元,服务朝阳区企业不少于10家。(3)检测认证服务类。提供服务数量不少于200家次,且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次。(4)科技服务活动类。当年举办活动不少于2期,每期不少于24小时,参加人数不少于50人,参与活动者80%以上为非主办机构内部人员。

    3、项目分两年进行申报:

    (1)第一年申报:申报单位需在朝阳区政府部门(朝阳园管委会)先行登记备案或与朝阳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签署服务协议,并约定明确的预期服务成效;

    (2)第二年申报:上一年度按计划开展科技服务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在申请资金支持时,上一年度在登记管理部门的年检结论须为合格或基本合格。

    5、2020年备案的支持创新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前沿领域技术交流两类项目2021年在此项目下提供材料。

    支持开展高层次科技创新活动 ▼

    支持内容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在朝阳区开展科技会议、学术研讨会、产业论坛、行业展会、创新创业赛事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类活动,对纳入“朝阳区科技创新品牌活动系列”的,每年给予单项活动不超过150万元的资金补贴。

    申报条件

    1、申请纳入“朝阳区科技创新品牌活动系列”的活动,须于举办前提交详细《活动方案》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活动的主办地在朝阳区;

    (2)活动的主要嘉宾在各自的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

    (3)活动需具有一定规模,产业论坛、行业展会、创新创业赛事等一般不少于100人,线上活动一般不少于200人。

    2、纳入“朝阳区科技创新品牌活动系列”的活动获得资金支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活动已按《活动方案》成功举办;

    (2)活动获得了广泛社会影响力,得到了不少于5家知名媒体的报道;

    (3)活动实际产生了广告及媒体宣传、场地租用、舞美搭建等费用。

    支持建设国际创新合作平台 ▼

    支持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在上一年度内首次认定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或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支持开展海外业务合作 ▼

    支持内容

    鼓励企业在海外建设特色鲜明的科技园区或海外分支机构,对纳入中关村管委会海外合作项目的,按照其从中关村管委会获得支持资金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单位须在上一年度获得中关村管委会支持建设海外合作项目的专项资金。

    对科技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

    支持内容

    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申请贷款贴息补助、单笔贷款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纳税纳统,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

    (3)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中小型科技企业;

    (4)申报企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经营状况良好;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企业利用多种融资方式 ▼

    支持内容

    对通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融资租赁、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申请创新融资补助、单笔融资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纳税纳统,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

    (3)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中小型科技企业;

    (4)申报企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经营状况良好;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将存量空间改造升级为高精尖产业载体 ▼

    支持内容

    对将空置楼宇、老旧工业厂房等存量空间进行转型升级、盘活改造为高精尖产业载体的投资建设单位,按其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补贴。

    申报条件

    面向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

    1、申报单位为项目实际投入方且自持运营该项目;

    2、项目改造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应为近两年内改造完成项目,上一年度内正式引进企业入驻;

    3、入驻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转型改造面积的60%;

    4、项目空间利用方向符合朝阳区规划布局要求和功能定位,用于提升创新功能、培育发展高精尖产业和优化重要配套设施;项目制定了明确的转型升级(盘活改造)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了明确的产业准入标准和工作机制,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规范、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等;

    5、入驻企业在朝阳区工商注册、纳税,且所属产业领域不在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之列;

    6、空间资源需依法取得、产权清晰、无纠纷。

    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

    支持内容

    对连续两年科技研发投入达到一定规模、强度达到一定水平、创新水平明显提升的企业,结合企业发展情况及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申报条件

    面向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1、连续两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保持增长;

    2、连续两年科技研发投入强度5%(含)以上,且保持增长;

    3、上一年度有至少一项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方式为“自有”,非转让)。

    2

    申报方式

    1. 通过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cycyzj.bjchy.gov.cn:8080)进行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因疫情防控错峰需要,纸质材料具体报送时间以各负责处室要求为准,但不得晚于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网上申报请尽量提前,为按时提交纸质材料预留时间。

    2. 申报材料:根据申报项目类别提交相应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包括纸质材料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报送地址等),参见《2021年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征集项目明细表》(可通过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政策原文,下载附件)

    3

    注意事项

    1. 已连续三年(2018-2020年)获得本资金支持的单位不能申报本次项目。

    2. 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选择本资金一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3. 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和附件1《2021年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征集项目明细表》的有关条件及要求,并按要求准备、填写、提交材料。未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的,或线上和线下提交材料相关内容不一致的,所申报项目将不能进入评审环节。

    4. 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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