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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起,医保参保方式有变

2022-07-13 13:39:11

    7月以来,很多新政开始执行。

    近期,多省市发布通知,医保参保方式、参保基数有了新的变化,赶紧跟51酱一起来看看~

    医保参保方式有变

    7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医保参保业务不再共享人社,将单独申报

    随着各省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切换,各地逐步暂停人社系统,为避免影响医保参保征缴业务办理,近期,江苏省各地发布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医保参保征缴业务不再共享,将单独申报!

    苏州

    苏州医保于6月28日发布通知,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切换上线的要求,苏州人社部门将于6月30日18点至7月13日8点30分暂停服务。

    为避免影响医保参保征缴业务办理,及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区(含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参保征缴类业务自2022年7月1日起,采取独立申报模式,不再共享人社。

    无锡

    无锡医保6月29日发布通知,明确无锡市参保征缴类业务自2022年7月1日起,暂采取独立申报模式。

    二、医保单独申报相关问题解答

    1、参保单位仅在人社停机期间可以单独申报医保参保征缴类业务吗?

    不是的。人社切换到新系统后原有的共享渠道无法继续使用,因此从2022年7月1日起医保参保征缴类业务将采取独立申报的模式,即单位需要在人社系统和医保系统分别申报。

    2、单位员工合同到期了,需要在医保系统操作吗?

    不需要。单位员工合同到期,不涉及职工医保关系参保状态的变化,医保系统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3、医保参保征缴类业务独立申报后,单位有新录用或辞职的员工,有什么注意事项?

    医保参保征缴类业务独立申报后,单位有新录用或辞职的员工需要在医保和人社两个系统分别申报参保或停保业务。

    4、医保网报平台操作了参保停保,发现申报有误,可以回退吗?

    不能。由于本地医保系统的信息与医保系统相关联,因此单位在医保网报平台操作的业务想撤回,无法通过业务回退功能来实现,可通过相应的操作模块来实现。

    举个🌰:

    (1)本月已办理的参保人员又离职,单位可通过停保模块来办理减员,如已生成补缴记录,在减员前先操作职工补缴删除,本月不会生成缴费金额。

    (2)本月已办理的停保人员又录用,单位可通过参保模块来办理增员即可,本月仍会生成缴费金额。

    7月1日起

    医保缴费基数有变

    近期,随着社平工资的发布,多地也在调整医保缴费基数。

    一、深圳市

    6月27日,深圳市医保局发布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医保缴费基数。

    通知中明确: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和市统计局《2021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报》,我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5563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964元(四舍五入)。

    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12964元/月的标准计算。

    深圳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时依据公式: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标准。根据最新公布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月计算,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医保新规

    二、福建省

    6月21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明确通知自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医保新规

    通知中明确:

    2022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962元,下限3992元,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3992元。

    三、呼和浩特

    7月6日,呼和浩特医保局发布《关于2022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明确2022年医保缴费基数。

    医保新规

    通知中明确: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内医保险办字【2022】24号)明确,2021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1017元(月平均工资为6751元)。

    (一)单位2022业务年度缴费基数确定

    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以上一年度(业务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上一个业务年度职工计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构成项目的工资总额÷12)为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5400.8元(6751元×80%)的,按5400.8元核定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高于5400.8元,但低于20253元(6751元×300%)的,据实核定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高于20253元的,按20253元核定缴费基数。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照护保险费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

    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缴费基数按照6751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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