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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3年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定了,合并申报时间延长...

2023-07-28 15:29:34

    千呼万唤,北京市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终于公布了!

    而且值得关注的是,北京五险一金合并申报的时间也延长了,还未申报的小伙伴抓紧了。

    北京2023年社保缴费上下限

    7月25日,北京人社局、医保局和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了自2023年7月起,调整北京市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北京五险一金基数公布

    政策原文:

    http://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307/t20230725_3207176.html

    通知分别明确了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社保

    本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389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26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

    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其中:

    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3891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8.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38.91元。

    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326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265.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63.26元。

    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53.56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本市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389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778元。

    鱼小保提醒

    可能有部分小伙伴已经发现了,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的费率或缴费基数上下限有所不同。

    关于该通知的具体解读,我们邀请了众合云科研究中心做了专家解读,就在今天发布的第二条文章,赶紧去看吧~

    北京202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

    7月25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步发布了《关于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北京五险一金基数公布

    政策原文: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gk61/_300587/_300696/436166965/index.html?from_wecom=1

    《通知》重点如下图: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3891元。

    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如下图。

    北京五险一金基数公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

    自2023年9月1日起,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4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94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94元执行。

    鱼小保提醒:

    这里大家需要重点关注,今年北京市公积金上限和下限的执行时间是不一致的。

    其中,上限(33891元)的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下限(2420元)的执行时间为2023年9月1日。

    五险一金合并申报时间延长

    还未申报的抓紧了

    在6月,北京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合并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五险一金基数公布

    其中明确规定,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7月25日。

    但是仍有一部分小伙伴还未进行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2023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但是,好消息来啦!7月25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延长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合并申报期限的通知》。

    北京五险一金基数公布

    政策原文:

    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improtant/202307/t20230725_3207169.html

    通知中明确,为确保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正常进行,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28日17:00,尚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务必在上述期限内按《关于合并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途径,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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