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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5年起,不能申请因病提前退休

2025-08-19 17:37:38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2025年起开始执行退休年龄新规定。

    那么问题来了,还可以提前退休吗?最早可以提前多久呢?退休之后再工作,到手的工资算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


    一起来看看!


    一、2025年起,不能申请因病提前退休!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24年联合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政策全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0669


    《通知》明确:


    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办法》实施前,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病退、退职待遇,《办法》实施后原则上继续领取相关待遇。同时,各地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以及相关病退和退职政策停止执行。


    也就是说,自2025年起,企业职工不能因病或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


    二、2025年如何申请提前退休


    2025年,想要提前退休主要有2种方式:


    (一)自愿弹性提前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我们来抓一下上述政策的重点,想要办理自愿提前退休,需要满足3个条件:


    社保达到最低缴费年限;

    提前退休时间不得超过3年;

    办理提前退休时,不得低于原退休年龄下限(女50岁/55岁、男60岁);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


    老王,1972年9月出生,决定实施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若满足最低缴费年限,那么可以在60周岁至62周岁之间选择弹性提前退休。


    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二)特殊工种可申请提前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


    规范完善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政策。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规定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关于这一规定,我们结合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来看:


    政策全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04966


    《通知》中明确: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延迟退休政策落实后,明确这类群体依然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选择弹性提前退休需要提前多长时间申请?


    根据现行政策,退休时间申请书的提交时间需根据退休类型和个人情况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弹性提前退休


    在您退休前6个月就可以提出申请,但是最迟不能晚于退休当月。比如,您想要7月份退休,那么您在2月到7月这六个月期间都可以提出退休申请,但最晚不能超过7月31日。


    2. 按法定年龄退休


    最晚在退休当月提交: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手续。


    特殊情况:若涉及档案审核、补缴社保等复杂情况,建议提前6个月启动申请流程。


    3. 弹性延迟退休


    提前1个月与用人单位协商确认,明确延迟退休时间并提交书面协议。


    三、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按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


    近日,麦当劳招聘退休人员的话题引起热议,据媒体报道,北京一家麦当劳招聘退休员工,并提出的招聘要求为:退休员工需要拥有正式退休证,上班是弹性工作制,每周上3天-4天班,工资为每月1500元—2500元。


    针对最近大家讨论的“退休返聘是按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的问题,税务总局对此答复如下:


    税务局答复: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务局的回复,鱼小保给大家总结如下:


    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3.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原则上可以适用专项附加扣除。


    那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是否属于工资总额?按工资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属于工资总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1.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不属于工资总额,但“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总额范围。


    2.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因雇用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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