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1 14:53:04
社保缴费费率有变!
企业和个人费率均有下调,部分地区已进入倒计时
部分社保待遇也上涨了
一起来看看
(一)浙江省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9502
调整标准为:
1.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2024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
2.调整水平。在原享受伤残津贴待遇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24元,二级117元,三级110元,四级103元。
(二)河北省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9486
调整标准为: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15元,二级伤残295元,三级伤残275元,四级伤残25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35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0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三)山东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25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9445
调整标准为:
1.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95元、90元、85元、80元的标准增加。
2.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753元、3003元、2252元。
3.设区的市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生活护理费高于以上标准的,其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暂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4,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3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2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9元。
(一)深圳
政策全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3256
通知明确: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下调至5%,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从8%下调至7%。
执行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上海
上海市医保局等部门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政策全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5088
通知明确: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继续执行9%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为8.5%,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2%。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继续按10%执行。
鱼小保提醒
阶段性降低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三)广西玉林
7月3日,玉林市医保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方案的通知》
政策全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8032
7月3日,玉林市医保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
从2025年7月1日起,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从目前实施的9%(其中单位缴纳 7%、个人缴纳2%)降至8%(其中单位缴纳 6%、个人缴纳2%)。
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率从目前实施的9%降至8%。
(四)厦门
政策全文:https://zc.51shebao.com/newsView/interpretDetail?id=392
通知明确:
为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我市自2016年开始实施职工医保减负政策,已连续多年实施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的征收政策。2025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如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6.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8.5%,由个人缴纳。
此外,有一些地区已发布恢复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HR需及时关注政策变化。
例如:
阜新市医保局发布通知: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8352
自2025年9月1日起,企业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5%恢复至1%。
抚顺市医保局发布通知: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9150
从202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恢复至1%。
还有丹东市医疗保障局通知: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8475
自2025年9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不再执行减收政策,按原费率0.7%执行,具体调整如下:
原按照0.5%费率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0.5%恢复至0.7%,即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由7.5%(含生育保险0.5%)调整为7.7%(含生育保险0.7%),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单建统筹)的缴费费率由6%(含生育保险0.5%)调整为6.2%(含生育保险0.7%)。
(一)江苏省
江苏省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9202
明确:
1.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2.优化培训补贴相关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年可按规定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
对取得纳入《江苏省202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证书的,补贴次数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标准提高30%。
(二)浙江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25820
其中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三)四川
四川省发布《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25368
通知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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