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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起,公积金提取限制取消,提取方式也变了

2025-12-23 14:19:27

    有住房公积金的小伙伴注意了!

    近期,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消息,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


    赶紧跟鱼小保一起来看~


    一、深圳:公积金提取新规,12月15日起执行!


    2025年12月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在支持职工购房、租房等方面推出了系列便民举措,政策更加优化。


    提取新规将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9873


    鱼小保为大家划重点:


    (一)增设多项购房相关提取情形


    1.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


    提取新规将购房还贷提取支持范围从本市扩展至全国,职工及家庭成员偿还全国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购房还贷提取。


    • 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为月实际还贷额;

    • 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馨提示,职工如在全国范围内有多笔住房按揭贷款,同一提取月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笔申请购房还贷提取。


    2.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


    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筹集首付款。


    • 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 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可提取账户余额的60%;


    上述提取额度均不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提取新规明确,职工如同时满足购房提取和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仅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


    3.新增购房税款提取


    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税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税款金额。提取申请需在税票凭证开具之日起5年内提出。


    4.支持“既提又贷”


    职工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真正实现“既提又贷”。


    5.延长购房提取等申请时限


    提取新规将购房提取、更新改造本市老旧住房提取等住房消费情形的申请时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


    (二)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1.保障无房职工租房需求


    提取新规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重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承租保障类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好保障无房职工在深安居。


    2.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


    提取新规在保留租房提取常态化额度——每月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基础上,增设阶段性调整机制,明确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另行规定租房提取额度标准。


    3.扩大租房提取倾斜政策支持范围


    二、长沙:公积金可支付房租


    12月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发布三项新政包括:上线公积金直付房租服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开通商转组合贷业务,政策均于当日起正式施行。


    (一)公积金可直付房租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9889


    该文件规定:


    业务要求


    1.缴存人家庭符合我市租房提取条件,且其租赁房屋纳入租房直付合作项目房屋的,可以办理租房直付业务。


    2.缴存人或其配偶选择租房直付业务的,其家庭不能申请除该套住房租房直付以外的其他提取业务。


    3.缴存人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同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终止租房直付业务。


    4.缴存人办理租房直付业务期间出现不符合租房直付条件情形的,公积金中心终止业务;终止后又符合租房直付条件的,缴存人可以再次申请。


    5.房屋租赁期限内,公积金中心每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划转至租房运营机构指定收款账户,每次划转金额不超过缴存人本月应付租金。差额部分由缴存人与租房运营机构自行协商支付。


    申请方式


    1.线下申请。缴存人向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填写《长沙住房公积金租房直付业务申请表》,提交租房提取资料;申请终止租房直付业务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线上申请。缴存人通过 “长沙住房公积金” 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公积金中心核查业务相关信息;如无法核查到相关信息,则需缴存人线下申请。


    (二)优化套数认定,降低购房贷款门槛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9889


    该文件规定:

    新政明确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二孩及以上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长沙市内已有住房套数认定可核减一套,按核减后套数执行对应利率(每户限核减一套)。


    同时,异地缴存职工在长沙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查询主借款人缴存地住房情况,仅以长沙本地住房登记信息认定套数,进一步降低异地购房门槛。


    (三)商转组合贷上线,顺位抵押简化流程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9888


    该文件规定:


    长沙新增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业务,采用顺位抵押模式办理,缴存人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贷款即可申请。该业务面向市内拥有一套自住房的职工家庭,需满足原贷款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住房已办不动产权证且无权利受限等条件。


    缴存人可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预约,经公积金中心与新商贷银行共同审批,完成面签和顺位抵押登记后即可放款,支持跨银行办理。


    三、海南:家庭成员患大病可提取公积金


    11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从12月1日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家庭成员患大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可提取公积金。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9656


    通知明确:


    (一)提取范围和标准


    缴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2025年12月1日起,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


    (二)申请时限及材料


    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联网获取海南省医疗费用结算信息后办理,缴存人应自结算之日起当年度或次年度内申请。


    • 联网能够获取配偶、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等信息的,实行零材料承诺制申请办理。

    • 联网未能获取配偶、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等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公证书等证明材料承诺办理。


    (三)办理渠道


    缴存人符合条件的,可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在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四、惠州:购房提取取消地域限制


    11月25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优化调整,新政策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9657


    通知明确:


    1.缴存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房屋所在地应与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域一致的条件限制,其他事项不变。


    2.缴存职工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购房满3个月(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


    3.为了进一步全面审核购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因向住建、民政、税务及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提取行为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入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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