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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延至70周岁,正式执行!

2026-09-30 15:19:20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明确指出:要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功能作用,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扩大制度覆盖面。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作出调整。1至7月,全国已有超过60个城市调整优化了公积金政策,涉及贷款额度、首付比例、提取范围等方面。


    其中有一项政策值得关注:延长还贷年龄,部分地区可延长至70岁。


    具体是怎么一回事,一起来看看


    一、延长至70周岁,正式执行


    5月31日,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https://www.hagjj.com/website/regulation-detail.html?seqno=2191


    政策明确:放宽还贷年龄上限


    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且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还贷年龄上限放宽至70周岁。


    重要提醒:该项规定为阶段性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不少城市陆续放宽房贷还贷年龄上限,核心是适配延迟退休,满足中年人群的改善购房需求。以往大龄购房者可贷年限短、月供压力大,新规能拉长还款周期减轻每月负担。


    综合来看,多地政策调整呈现三大特征:

    一是普遍将年龄上限延长至男性68岁、女性63岁;

    二是形成“法定退休年龄+5年”的双重约束机制;

    三是与延迟退休政策同步实施。


    鱼小保为大家整理了部分城市要求,一起来看看👀


    1.湖南长沙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2026年7月9日起,单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贷款申请时至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的时限。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缴存协议约定的缴存时限,且不超过贷款申请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限。


    2.广东江门


    据江门公积金消息,广东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订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其中提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有所放宽,借款申请人的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3.山东青岛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从2025年3月27日起执行。其中提到,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4.云南昆明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该通知从2025年3月24日起执行。其中提到,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5.黑龙江哈尔滨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最高年龄限制的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延长至男68周岁、女63周岁。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6.北京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从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调整为不得超过68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该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公积金中心调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从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调整为不得超过68周岁。


    贷款年限得到放宽,能不能贷到理想额度,核心还要看公积金月缴存水平。


    很多人疑惑,住房公积金每月到底交多少钱,才能满足购房贷款需求?


    二、住房公积金每个月应该缴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每月的缴存金额主要根据员工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主要计算公式为:

    员工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x公积金缴存比例x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从条例看,要计算缴纳金额,就必须知道缴纳基数,在实际情况中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 新参加工作职工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

    • 新调入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 非当年新入职,缴纳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上一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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