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 社保资讯 > 正文

好消息!可以自己提取公积金啦!网上就能办!

2020-01-16 09:53:52

      好消息!可以自己提取公积金啦!网上就能办!

      关于买房这件事儿、难倒了不少小伙伴。都知道公积金对于买房的重要性,以前大家买房想要提取公积金,是需要通过单位的经办人来办理的。很多小伙伴都梦想着什么时候公积金的提取能够自己来办呢,这样不仅方便了我们,也让提取公积金的效率,快了不少。

      2020年开年重大消息!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取消,部分业务转到网上办理。简单点来说,就是提取公积金,在家动动手指点点手机就办好了。

      公告发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1月8日发布《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的公告》。


      根据规定,从1月10日起,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人自己办理提取,也可以单位经办人办理。

      也就是说,您只要购买了北京市内的房子,无论是全款、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都可以自个儿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看到这里,小伙伴们都开心了吧,以前繁琐的公积金提取,现在可就方便多了。更重要的是自己可以办理了,随时随地,想申请就申请。

      一个疑问

      细心的小伙伴会发现,在其中指明的是北京市内的房子,才可以自己申请提取公积金,那么为什么北京市外的房子不行呢?

      对于这个疑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了答案。

      由于房屋权属信息尚未实现全国互联互通,上述域外购房的两个服务事项继续维持经办人制度,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首先履行提取材料的初步审核职责,然后由单位经办人前往柜台办理提取业务。

      公积金提取手续的简化,确实方便了我们小伙伴的买房,至于那些市外还未享受政策的,相信在不久之后,也能够实现个人提取公积金。

      11个服务事项可网上申请

      除了个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外,公告还发布了另一个便民的消息。

      公积金中心发布了新增的11个服务事项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并办结,其中就包括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

      详细的服务事项,参见下表:


      图源互联网

      动动鼠标、动动手指,上面的11项服务事项,即可在网上进行办理,是不是超级便利呢?

      16类提取事项申请表格全部取消

      另外,还有16类提取事项申请表格全部取消。

      从1月10日起,通过管理中心下属18个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原需填写的16类提取事项申请表格全部取消,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反映提取材料多的问题。

      取消的表格名录如下:


      图源网络

      公积金能否异地使用?

      问:我目前在京工作并缴公积金, 如在石家庄市购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您在石家庄市购房后可以提取在北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但公积金贷款必须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按照当地贷款条件办理。如贷款需要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证明,请登录北京公积金网站→个人业务平台自行打印《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持本人身份证明到业务网点柜台打印。

      问:我在深圳缴纳公积金,因工作变动,需到北京参保。请问深圳的公积金是否可以迁移至北京?

      答:如北京的单位为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您是可以将深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入到北京的账户。

      附:公告全文

      《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落实《北京市新一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通知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现将业务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表,改为职工本人书面授权承诺。职工应按照授权承诺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职工本人于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仅需提供相关事项材料即可办理,授权承诺可当场确认;单位经办人于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除提供相关事项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二、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仍需单位经办人办理外,其余提取事项职工本人也可申请办理。

      三、新增11个服务事项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并办结。

      四、具体办事流程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并办结。

      五、此公告涉及事宜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北京本地宝

阅读 5719
51社保 正在成为企业标配
36000+
企业
700+
上市公司
150万
月度服务用户
1/3
创业公司的选择
外包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
智能社保SaaS服务
商业保险服务
  • *
  • *
    • 选择企业规模
    • 10人以下
    • 10至300人
    • 300人至1000人
    • 1000人以上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添加客服微信
51社保客服微信

识别二维码

申请免费试用

请选择您的咨询类型

企业业务

个体业务

立即开始咨询

与专业人员沟通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400-668-5151

51社保-好社保

51社保暂不提供面向个人的社保代理服务,如想了解个人社保相关知识,请扫码关注「好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