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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单位三险免征!51社保3月9日全行业最快响应落地

2020-03-09 11:22:54

    北京的社保减免政策,你终于来了。

    熟悉社保减免政策的都知道,到底是减征还是免征,主要是看企业划型。

    51社保北京总公司,已经明确被划型为中小微企业啦!


    划型归为中小微企业,有什么好处呢?

    根据北京社保减免政策,那当然是能够享受2-6月份的企业三险社保费免征啦。

    理所当然的,51社保自然是这样滴~


    根据北京社保减免政策,我们来划个重点:

    1 北京地区中小微企业,将免征2-6月共计5个月的社保单位三险缴费部分;

    2 对于大型企业,将减半征收2-4月共计3个月的社保单位三险缴费部分;

    3 一旦划定企业类型,原则上在享受政策期间不作变动。

    你品,你细品。


    还不清楚?那我们通过一张表,来算算划定为中小微企业,享受政策后,一个员工能够为企业省多少钱。


    按照3500元工资申报计算,一个员工就能为企业每个月节省935.34元

    如果你的企业有100人,被认定为中小微,那么整个下来就是节省:

    935.34*100*5=467670元!

    如果你的企业是被划定为大型企业,就只能享受减半征收。但是大型企业人数会比这个多,能省的实际金额也更多。

    可以说,这次划型对很多企业是一次拯救!


    FAQ

    1 北京的细则出来已经是3月9日了,那怎么减免2月份社保费呢?

    减免是按照归属征期,北京2月份社保费是3月初扣划,所以现在虽然已经是3月9日了,但可以减免2月社保费。

    2 总公司被划定为中小微了,但是有的分公司城市还没出台,是否会有互相影响呢?

    有可能。人社厅发〔2020〕18号文规定“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不过本次划型具有地域差异性,企业划型结论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最终确认。一切以各地为准。

    3 如果我的公司被划定为大型企业了,怎么办?

    首先,政策明确提示,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以申诉,具体应在3月底前向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提交2019年本单位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2019年12月实际从业人数。

    如果有其他疑问,或者希望获得更多企业减负方案,您可以立即扫描下方二维码联系51社保,我们将为您提供最快速响应的咨询解决方案。


    附上政策原文

    为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一) 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 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缓缴困难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审核通过后,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每月应缴费用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20日。

    参保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缓缴期间,如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职工,参保单位需要单独为职工办理缴费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 企业划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协作配合,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规定,以统计和税务为依据共同做好企业划型工作。其他无法划型企业,依据参保人员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划型。

    企业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划型结果,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3月底前向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提交2019年本单位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2019年12月实际从业人数。原则上,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二) 缓缴申请。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微信公众号提交缓缴申请,签订《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协议》,审核通过后,依据缓缴协议约定执行。

    2020年3月9日至14日受理缓缴申请,4月至11月期间每月1日至5日受理。

    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十类行业企业,已申请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至7月底的,需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上述要求重新申请缓缴,不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未缴纳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延长至7月底前完成该项缴费。

    四、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附:北京社保减免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003/t20200308_1682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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