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9 14:11:23
目前对于公积金是否属于强制缴纳范畴的问题,很多HR朋友都有一些不确定,甚至部分朋友觉得公司有自行选择是否替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权利,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不缴纳社保违法,不缴纳公积金违法吗?
今天我们一起来详细解读~解答众HR小伙伴的困惑。
本文解答4个重点问题:
1、公积金是否必须缴纳?
2、不缴纳公积金有何后果?
3、关于公积金的存废之争
4、企业五险一金风险管理
我们都知道,公积金政策经常会有调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最新修订版: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绝大多数地区都是按照上面条例执行的,但是也有个别地区并不是强制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拖欠或者欠缴。用人单位可以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这里注意,在法律术语中,应当是必须的意思,可以是选择的意思。因此,新疆地区企业“可以”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也可以不缴纳,企业拥有自主选择权;而其他绝大多数地区都是必须缴纳的,条例中的“应当”具有强约束力。
所以,绝大多数地区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五险一金是员工的应享受的合法权益,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必须缴纳的,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一经举报将会受到行政惩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近几年,已经有很多未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企业受到了行政处罚,并予以公示。
下面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的官网通报: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gk61/1738100/1738103/index.html
前段时间,国务院发布意见,提到可以通过改革公积金制度,将其和年金相结合,形成资本市场长期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
曾任重庆市市长的黄奇帆也撰文指出,我国房地产早已市场化,商业银行已成为提供房贷的主体,住房公积金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并且建议: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
这一提议给大家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公积金真的会取消吗?员工权益如何保障?
不要慌,在这里给大家吃一颗定心丸:
刚刚结束的两会中提到“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注意用词,这里是“改革”,也就意味着,不会取消住房公积金,所以大家不必过于担心。
重要提醒
住房公积金不按规定缴纳的风险不可忽视,一旦被查,不只罚款,还会面临行政处罚!
我们都知道,“五险一金”不分家,公积金缴纳都存在这些风险,更何况包含了五个险种的社保,所面临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只增不减。工伤骗保与误区、医保泡病号、生育津贴与手工报销……社保的每个环节都暗藏风险。
所以大家要格外重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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