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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京、厦门、贵阳、青岛、南宁公积金基数公布,7月1日起缴存比例可降至3%

2020-07-22 11:52:33

    昨天51酱刚给小伙伴们分享了上海的三大重磅政策:社保调基、公积金调基以及社保减免到年底。今天又搜集了不少重要城市的公积金调基政策,HR小伙伴们关注的深圳、南京、厦门等城市均在其中。

    深圳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据深圳住房公积金公众号上补充的内容称,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但是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注意事项: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杭州公积金


    上下限标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19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51酱提醒:有些城市存在着多个下限标准,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公积金基数看起来简单,但是却令HR大伤脑筋的原因了。

    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南京公积金


    调整标准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9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1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各单位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0年7月开始补缴。

    厦门公积金


    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4048元,不得低于17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2.月缴存额上限为5772元,下限为170元。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

    贵阳公积金


    本市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本市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77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86元。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2020—2021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青岛公积金



    南宁公积金


    根据南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0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74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30元,合计为5460元。

    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0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为进一步落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由于多地信息发布时间的不一致性,51酱在整理的时候可能漏掉了部分城市。如果没有提到你的城市,小伙伴们可以先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查看是否有更新信息。

    当然了,对于已经公布的城市,小伙伴们可以点击下方城市链接了解。

    重庆、吉林 | 昆明、南昌、威海 | 武汉、温州、遵义、乌鲁木齐、天津、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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