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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婚姻登记迎来重大调整:离婚变难了?

2020-12-07 15:02:03

    2020年审议的民法典备受关注,其中一项离婚冷静期的内容在当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

    而现在真的要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近日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离婚登记程序

    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为什么设“离婚冷静期”?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林艳琴曾表示,30天的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预防在协议离婚中出现的冲动型离婚,其设置并没有违背离婚自由的原则。

    它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在遭遇家庭暴力、遗弃等双方达不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林艳琴强调,大可不必过分担忧设置离婚冷静期对离婚自由的影响。

    正如此前有媒体对此评论,“离婚冷静期”冷静的是我们对婚姻的态度。确如其言,正所谓“不因冲动而轻易离婚,不因一时困难而卸责放弃,婚姻给予你的幸福一定越来越扎实。”毕竟,冲动离婚难免会后悔,甚至由此错过一生挚爱,更或者以后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

    基于此,当事人确实应该“冷静”。

    相爱不易,结婚不易,相守不易,而在离婚上更不能草率为之。某种程度来讲,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善意的提醒,更未尝不是在提醒我们每个人,每一次权利的行使都是神圣的。对每个人而言,均应该善待爱情、婚姻,更应正确履行自己的责任,才能让家庭更幸福、婚姻更完美。

    那么,对于离婚冷静期,您又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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