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1 13:34:06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发文字号: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9 号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59450/content.html
重点摘要: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 6 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 1 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 6 万元计算扣除。
政策解读: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其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 6 万元的居民个人。
具体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
1 上一纳税年度 1-12 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 上一纳税年度 1-12 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 6 万元;
3 本纳税年度自 1 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其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等,这类人员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
1 上一纳税年度 1 至 12 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 上一纳税年度 1 至 12 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 6万元;
3 本纳税年度自 1 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对于仅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低收入相关纳税人来说,次年就暂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使得其办税负担得以有效减轻。新政特别适合于一些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
而总收入又不高的人群,这也使得相应人群今后有望无需再进行退税。
假如林先生 2020 年 1 月的收入是 10000 元,而 2 至 12 月的收入均为 4000 元,1 月其需要预缴个税 150 元,而 2020 全年其累计收入并不超过 6 万,所以汇算清缴时其还需要再申请退税 150 元。
而按照新政,林先生 2021 年开始即无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只有当该年度累计收入超过6 万以后才需要再缴税。换言之,2021 年林先生有可能既无需预扣预缴个税,又不再需要申请退税,其涉税成本得以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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