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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厦门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啦

2021-01-11 13:58:12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厦府规〔2020〕18 号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EXUq6XqiRGhAmXQtbA5VQ

    重点摘要:

    1) 2021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 12%执行,基数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2) 2021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 7%执行,非本市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 3%执行。

    3) 2021 年 1 月 1 日-4 月 30 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 0.5%执行,本市户籍企业职工个人费率继续按 0.5%执行,非本市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 2021 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非本市户籍职工缴费基数继续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养老和失业是固定基数为最低工资;工伤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无上限;医疗是固

    定基数为社平 60%;生育基数下限为社平 60%,上限为社平 300%。(注:社平工资口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

    5) 2021 年 7 月 1 日开始,非本市户籍与本市户籍基数保持一致,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在职月平均工资,基数下限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政策解读:厦门外包适用地分析【厦门与深圳对比】

    1 2021 年 7 月 1 日起,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社保的缴费基数与本市户籍一致,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仍然执行非本市户籍人员标准,基数的下限仍为本市最低工资,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的社保成本并没有提高。

    2 2021 年 7 月开始,社保基数合规性风险有所提高,继续在厦门参保主要风险为基数不合规,但是目前全国的企业基数合规比例仅为 31%,且在社保改革到位前,并不会集中清欠以前年限的社保问题。所以,主要是零星个人投诉的社保稽核风险,总体还是可控的。

    3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低于 14%的地区,自 2021 年 1 月起统一上涨至14%,且 2021 年 1 月开始每年将在 14%基础上再上调 0.5 个百分点,直至 2024 年 1 月 1日,缴费比例统一为 16%。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 号)单位缴费比例为 13%的市,2020 年底前将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 14%。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每年将单位缴费比例提高 0.5 个百分点,直至 2024 年 1 月 1 日,全省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 16%。

    4 深圳地区调整后,2021 年 1 月起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本地户籍按 15%,非本地户籍按 14%。医疗保险不再区分深户与非深户,其中二档与三档只能先到社康医院就医,异地只能结算住院费用。一档非本地户籍缴纳比例单位和个人共 7.2%,可享受本地及异地门诊及住院报销。厦门地区调整后,2021 年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本地户籍按12%,非本地户籍按 12%。医疗保险缴纳区分本地与非本地,只有一档非本地户籍缴纳比例单位和个人共 5%,缴纳后可享受当地门诊及住院,异地同样可以享受门诊及住院。

    5 厦门与深圳缴费费率对比表(2021 年度):


    6 基于以上分析,厦门 2021 年度仍然可做为岗位外包(降本增效版)的适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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