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8 11:50:13
进入4月,财务人忙成了陀螺,但是还要提醒给大家3件事:
1、4月30日前务必完成:由单位代为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员工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2、5月31日前务必完成: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成汇算清缴。
3、6月30日前务必完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简称工商年报(滚动年报的除外)
需要单位代办汇算的,务必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确认,否则单位不得代办,员工只能自行汇算清缴!(据了解,个别地区税务局不允许单位代办,单位如果代办,会电话纠正,让你辅导纳税人自行汇算)
书面确认表单样式如下:
员工按照表单要求如实填写,并交给单位。
代办确认完成后,单位就可以代办申报了,申报过程中,员工应该如实提供2020年度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纳税等明细信息。
申报完成后,单位要及时联系员工核查信息是否正确,存在退税的,企业应该要求员工提供准确有效的个人银行账号,如果需要补税,员工可将税款交到单位由单位代缴,也可以在单位申报后自己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到办税服务厅缴纳。
单位代办个税,3个事项一定要注意:
1、员工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错误,责任由员工担责。员工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单位代办涉及到退税时,税款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需退至纳税人本人账户,不能退到公司账户。
3、单位办理完年度汇算后,员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年度汇算相关操作,那么单位只能查看原来的记录,不能进行后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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