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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答:异地工作社保如何接续?员工申请辞职公司需付经济补偿吗?个人可以自由调整缴费档次吗

2021-05-12 11:38:52

    近日人社局官方微信在线解答了部分网友的问题,涉及异地社保接续、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以及员工关系补偿金等。这些问题都颇具代表性,这里整理出来供大家学习参考。

    网民“云淡风轻”:

    我原先在本地的事业单位工作,后来去外地的企业上班,请问我的社保如何接续?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转移业务: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首先,由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其次,等待社保机构告知办理结果,具体转移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协同办理。

    二、职业年金转移流程:若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由新就业单位或本人提出转移申请,将职业年金资金转入年金计划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将记录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的信息表(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交由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基金不转移,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其职业年金账户。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2017]7号)

    社保接续

    网民“天边零距离”: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个人可以自由调整缴费档次吗?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可以。在您每年缴费前,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网民“书包”:

    员工申请辞职,这种情况公司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吗?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社保接续

    网民“江兵”:

    我一直在外地工作并缴纳社保,退休后我可以在老家领养老金吗?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依次按照以下原则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在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同时,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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