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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再次明确!员工被隔离,企业应正常发工资!

2021-06-04 10:38:38

    最近广州的疫情牵动着大家的心,此次疫情同时也影响着很多企业的生产经营,而员工相关权益的保障,考验着不少企业HR的处理能力。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在疫情期间员工的工资应该如何保障。

    6月1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疫情劳动关系政策指引》。其中提到,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全文如下: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疫情劳动关系政策指引

    1.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劳动者的工资应如何计发?

    答: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3)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2.劳动者被依法隔离时,工资如何计发?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3.对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4.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如何处理?受疫情影响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又应如何处理?

    答: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5.疫情期间,当事人应如何申请劳动调解仲裁?

    答: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当事人可采用网络、邮递等方式提交资料,通过电话、在线视频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申请调解争议。符合条件的仲裁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采取视频审理、书面审理等方式处理。当事人或者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保障了员工的工资利益

    51酱再给广州的小伙伴带来一个好消息

    广东高温天气持续不停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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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可以领高温补贴啦!

    广东高温津贴标准拟调高!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拟定的《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调高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新标准拟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现行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省人社厅指,若将高温津贴标准调整至300元/月,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增长幅度达。调整后按月发放的标准与上海、江苏、浙江的标准持平,全年发放的高温津贴总金额为1500元,排名全国第三,略高于上海、江苏、浙江(全年发放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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