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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了!企业降社保、增补贴、免税收政策来了,即刻执行

2021-06-25 17:29:37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纾困9条”)并正式印发实施。

    在23日举行的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对纾困助企措施情况进行介绍。经测算,纾困、减负、帮扶三大类9项具体措施实施后,可为企业减负超300亿元。


    其中2、3、4、5条被受企业关注,因为这些利好政策将切实为企业带来成本的降低。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政策细则。

    进一步减税降费

    重点内容如下:

    对纳税人在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或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房产、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免征2021年6月至7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人民币(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人民币)的,免征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对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广州市税务局、市残联牵头)

    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重点内容如下:

    阶段性调整全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2年4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实施省级统筹基准费率标准和继续执行费率浮动办法的基础上,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按下调50%执行。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政策,用人单位的职工医保缴费率降低为6.35%(含生育保险费0.85%)。对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的单位、个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业务,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闭封控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补缴,此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广州市税务局牵头)

    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重点内容如下:

    对位于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给予减免2个月租金;市内其他区域的,给予减免1个月租金;免收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作利润。(市国资委、财政局、文资办及其他受托管国资监管机构,各区政府牵头)

    各区要引导支持集体物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的最终承租人减免租金或允许延期、分期缴租,对执行情况较好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各区政府、广州市税务局牵头)

    稳定企业用工

    重点内容如下:

    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牵头)

    以上《若干措施》切实可行,主要体现在:措施具体,每一条政策措施都着眼于可落地、求实效的“干货”;标准清晰,政策措施力争做到明确量化标准、明确执行范围、明确有效期限,提高操作便利性;责任明确,每一项政策措施都有牵头部门,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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