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8 11:23:30
为什么说千万别帮员工做个税汇算清缴。
举个例子:A2021年收入构成如下,A任职的公司是B公司。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都在B公司预扣时候扣除。
2021年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以A的这个收入构成汇算后,A应该补税1662.02,申报表填写如下:
但是当A打开个人所得APP准备汇算补税时候却发现,自己的汇算申报已经提交过了,而且显示是可以退税。
这事就蹊跷了,明明自己估算是要补税,这怎么成退税了,而且还有人给自己申报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A看了看申报的,发现这个很明显就不全,而且这个收入的刚好就是自己任职单位B公司的收入。
经过询问,A才知道,B公司办税人员已经直接批量给员工进行了集中申报。收入不全也能集中申报成功?这事就细思极恐了。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的意思有三种途径,1、自行办理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任职受雇单位代为申报其实也很简单,具有公司办税权限的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就行,比如A被委托了B公司的办税权限。那么A登录自己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就可以为B公司的员工集中申报了,具体流程如下。
1.用有办税权限人的账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单位办税。
3.这里就可以根据确认表提交的人进行添加了,可以一个个添加,也可以按格式批量导入。
4.系统会带入纳税人在本单位扣缴的收入及扣除信息。
很明显,扣缴义务人B公司的办税人员根本没管A在其他公司的收入,直接就按照自己申报系统带出来的点击申报了。
帮员工做个税汇算清缴 风险很大
那结果呢?这个申报很显然就是错误的,本来是补税变成了退税,如果A没去管这个事情,最后税务局追责,这个责任算那个的?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A说我也不知道,是公司就给我申报了,公司说我按照申报的,也提交成功了,我那知道A还有其他收入?
所以,这就是任职受雇单位代为申报最大的风险点。
一方面,代为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不会知道纳税人除在本单位外的其他综合所得。
另一方面,集中申报系统能带出纳税人的收入,但是只是纳税人在本扣缴单位的收入及扣除信息,其他是不会自动带出来,更为关键的是,系统在申报时候不会去比对该员工的其他收入在税务系统的预扣信息,点击就能申报成功,就像A这种情况一样。
也正是因为有如此的问题,所以税务文件对此也有规定。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1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也就是说,你单位非要代办可以,先确认!然后纳税人要完整的信息报送和负责!
如果你作为办税人员,学B公司的办税人员,啥资料都没有就迷之自信,手里啥证据都没有就给纳税人批量申报了。现在都是分析,后面肯定税务局会弹出异常信息,到时候这个责任就不好划分了。
再说了,我们反过来想想,其实我们很多单位办税人员主动做集中申报基本就是因为纳税人联系不到,或者说他就是不做申报。
但是集中申报的前提,无风险操作就是你都能联系到纳税人和你做信息确认了,既然能联系上,何不让他自己就下载app自行申报了呢,就算他不会,你指导一下就行了嘛。
真心别自行给别人点一下按钮就报送了哈!!!
其中缘由,大家都get到了吗?
最后提醒一下,个税汇算清缴将在本月30号截止,请您在6月30日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避免影响您的个人权益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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