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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结婚的恭喜了!官方发钱了

2023-09-05 16:29:49

    近两年来,为了刺激生育,各地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政策。

    最近,就有两地官方发文,结婚,发钱。

    赶紧转发给还没结婚的朋友看看~

    浙江常山

    结婚发钱,可领1000元

    8月24日,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印发了《常山县优化生育政策的若干措施(试行)》。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2A-mpl4uSkPt-VWBQi3KuQ

    其中提到,提倡适龄婚育,对于在我县双方均为初次结婚登记且女方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的夫妇(至少一方为常山户籍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政策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男女双方至少一方为常山县户籍;

    女方是25周岁及以下;

    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对象;

    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在常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据北京青年报,8月29日,记者从常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处获悉,申请期限为结婚登记之日(即双方领取结婚证)起30天内,逾期不予发放。

    此外,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奖励是由县政府统一发放的,自上周政策发布后,前来咨询的人很多,现已有多对夫妻成功提交奖励申请。

    在常山县印发的《措施》中,除了“女方25岁前初婚奖夫妻1000元”的政策之外,还有多项政策对优化生育进行鼓励,其中涉及孩子上学、家庭购房、家庭日常消费等诸多方面。

    1、家庭类政策

    其中家庭类政策包括:

    对依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生育成功的家庭给予补助自费部分的50%,补助每户每次最高限额为3万元;

    在县内医疗机构生育的二孩、三孩且子女落户我县的家庭每年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子女满3周岁止;

    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

    第三孩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不受学区限制,按家长意愿在县内选择入园、入学。

    2、机构类政策

    机构类政策包括:

    在女性劳动者产假期间,给予用人单位50%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新建四星级及以上母婴室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建设补助。

    3、住房类政策

    对于生育三孩的家庭,现城区人均居住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在常山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一次性发放房票20万元。

    而满足以上条件且已申领农民“集聚券”的家庭,发放房票再增加10万元。房票用于抵扣购房款,不得转让。

    此外,对二孩、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租房提取限额可上浮50%。对二孩、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或单方当期最高贷款额上浮20%、30%。

    结婚发钱,早有先例

    其实关于结婚发钱这个政策,早在今年4月,浙江绍兴市上虞区就出台了《上虞区优化生育政策(试行)》,明确13条具体政策举措。

    其中就包括,对每对在上虞区登记结婚的夫妇给予价值1000元的礼包。

    其他12条优化生育政策具体如下:

    1、对生育二孩、三孩孕妇分别发放500元和1000元的孕期检查补助。

    2、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补贴,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

    3、向二孩、三孩分别发放每月300元和500元的消费券,直至孩子3岁。

    4、婴幼儿2-3岁期间,对二孩、三孩分别发放每月500元和800元托育服务补助。

    5、孩子0-3岁期间,参照上年度上虞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向三孩母亲发放生活补助。

    6、对0-3岁的三孩及其母亲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商业保险保障。

    7、对无房户或现自有房(商品房)人均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三孩家庭,购买商品房时一次性发放30万元房票。

    8、三孩家庭公积金可贷额度允许上浮30%。

    9、二孩、三孩家庭优先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二孩家庭按市场价70%标准确定,三孩及以上家庭按市场价60%标准确定。

    10、对无房户或现自有房人均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且确有租房需求的二孩、三孩家庭,实际租房(商品房)时,分别依申请发放每月800元和1500元的租房补助。

    11、三孩在幼儿园期间的保教费减免50%。

    12、幼儿园、小学、初中就学阶段,同一个乡镇(街道)范围内拥有住宅产权和户籍的二孩,可跟随一孩在同一所学校就读;三孩入园、入学不受学区房限制。


    哪些人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该项政策对象主要为符合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二孩)家庭,且子女户籍均要在上虞落户(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二孩”指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

    政策时限暂定为三年,自2022年11月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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