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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2025-05-14 10:55:45

    随着2025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陆续启动,全国各地税务机关陆续发布了申报通知。

    作为企业HR,不仅要及时完成申报工作,也要给员工做好解释工作。

    一、各地税务局发文,2025年度社保工资开始申报


    (一)上海市:2025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已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启动


    政策全文:


    文中明确:


    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日——2025年6月25日。

    注意: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用于确定下一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每年仅需申报一次,一般不产生变动。


    申报范围:

    凡存在有效参保职工的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内容:

    ●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本次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

    ● 对上一年度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 对于当年新招录职工以起薪当月全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


    操作渠道: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申报缴费——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二)湖北省:5月1日起开始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


    政策全文:


    《通知》中明确:


    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


    申报人员范围及所属期:

    申报人员范围:参加湖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的用人单位;

    申报所属期: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申报口径:

    在职职工,以其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申报2025年度的缴费工资。

    无2024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5年月平均工资申报2025年度的缴费工资。

    无2025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的工资申报2025年度的缴费工资。

    退休后需要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其缴费工资申报仍按参保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申报渠道:

    线上: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中的“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功能,进行相关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地方特色”-“社保费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线下:提供职工签字确认、单位签章的《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1)、《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和《社保费缴费工资导入模板》(附件3)Excel电子文档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三)河南省:5月1日起开始展2025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


    政策全文:


    《通知》中明确:


    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

    申报人员范围及所属期


    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所属期: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工资构成的有关规定,准确计算在职职工202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5缴费年度社保费缴费工资的依据(保留到整数)。2025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月工资作为2025缴费年度的社保费缴费工资。

    税务机关以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核定2025缴费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根据相关规定再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申报渠道:


    1、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用人单位可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nan.chinatax.gov.cn)中的“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功能,进行相关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中“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功能,进行相关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办税服务厅。对于网上申报有困难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工资。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申报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nan.chinatax.gov.cn)中的“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灵活就业缴费基数调整”-“征收项目”-“查询”-“缴费基数金额”(养老保险)或选择“缴费档次”(医疗保险)。

    电子税务局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确认个人信息后点击“查询”,勾选“基数申报”/“比例查询”,选择社保经办机构点击“下一步”,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缴费比例查询。

    办税服务厅。对于网上申报有困难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工资。


    二、2025年度社保基数开始申报,哪些工资收入应该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在中国,社会保险(五险)的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的。根据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下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社保基数:


    (一)应计入社保基数的工资项目


    基本工资:固定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

    绩效工资与奖金:绩效工资、年终奖、季度奖、提成、全勤奖等(需分摊到各月计算)。

    津贴和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高温津贴、夜班津贴等(固定发放部分)。

    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延时加班的工资。

    其他货币性收入:股权激励(行权所得)、课时费、稿费等与劳动相关的收入。


    (二)不计入社保基数的项目

    非工资性福利:餐补(如直接提供餐饮)、差旅补贴(实报实销部分)、节日实物福利等。

    一次性补偿:离职补偿金、工伤赔偿、生育津贴等。

    特殊补贴:独生子女补贴、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如援疆援藏补贴)。

    非货币性收入:社保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商业保险等。


    三、社保基数调整,到手工资一定会变吗?


    对于在单位工作的职工来说,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提高,且本人的月平均工资水平处于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那么,社保缴费也不会变多。

    不过,对于工资水平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人来说,他们的社保缴费基数不是本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而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来缴费,因此,随着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上涨,这些人的社保缴费也会变多。

    对于按照社保缴费下限来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也是如此。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但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缴费,随着下限的提升,最低缴费也变多。


    举个例子

    假设某地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3500元,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涨到了4000元,那么如果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那么每月缴费就增加了40元;如果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那么每月缴费就增加了100元。

    因此,并不是参保人员都会随着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提高而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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