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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生子女证的!12月1日起,每人能领5000元,还有20天带薪假(附申领攻略)

2025-11-04 10:19:36

    今天又是给大家送来好消息的一天~

    最近又一省市明确新增一个带薪假,最长可达20天!同时,独生子女补贴也有新变化。


    具体怎么回事呢?赶紧和小保一起来看看。


    一、青海明确新增陪护假,最长累计20日!


    10月9日,来自青海省民政厅的消息,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已修订通过《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链接全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9086


    《条例》明确:


    新增陪护假规定,明确子女所在单位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老年人住院证明给予——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日;

    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的陪护假。


    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11月1日起,上海新增陪护假


    9月25日,上海首次明确:新增陪护假,符合情况,每年可享5-7个工作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日前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8765


    这是《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近十年来的首次重要修改。


    公告明确: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老年人因患病需要赡养人进行照料护理的,鼓励赡养人所在的用人单位通过调整工作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陪护假。赡养人为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所生的独生子女的,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的陪护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近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在已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地区,独生子女每年可享有5天到20天不等的假期。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还有10余省份,非独生子女同样可享受护理假,不过假期天数少于独生子女。


    例如山东、安徽、宁夏、四川、江西、湖北规定,非独生子女每年可获得最多7天护理假,天津、云南、黑龙江、贵州、新疆达到10天。


    鱼小保提醒:子女护理假各地方案有差别!


    对于子女护理假的具体方案,大家可通过各地政务平台咨询。


    比如,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提出,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只要是失能或者患病住院,凭医疗机构证明,子女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子女护理假书面申请;护理时间的申请主体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不包括配偶。


    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时间不包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按规定销假。


    三、2025年各地独生子女补贴标准


    其实各地都有独生子女补贴,在这里简单给大家罗列一下,具体的大家可以咨询当地人社局。


    (一)四川


    9月25日,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8865


    通知明确:


    从2025年1月1日起,将我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5元;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90元。


    (二)上海


    1.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 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 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3.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金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4. 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北京


    1、申请条件


    2016年1月1日以前,具有北京户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


    2、如何申请?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注:具体情况到户籍地的街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咨询。


    (四)深圳


    深圳市卫健委、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具有本市户籍;

    • 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 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


    2、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达到规定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3、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申请。


    四、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要想申领独生子女补助,需要具备1个条件:持有《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也比较简单。只要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公民,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可以在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证》。


    也就是说,从全面实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现在新生独生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但是以前办理了的可以继续使用。


    那可能有的小伙伴会问,《独生子女证》丢失能否补办呢?


    《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


    具体程序如下: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各地规定也有所不同,建议大家咨询当地街道办)。


    五、如何申领独生子女补贴?


    只要符合条件的家庭,都可以申领独生子女补贴,一般而言是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审核并申报。


    鱼小保这里以广州市独生子女补贴申领流程为例,给大家讲讲独生子女补贴线上申领流程:


    1.穗好办APP预申报路径


    穗好办APP首页----特色服务----民生一站式服务----卫健服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穗好办APP首页----搜索关键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2.粤省事小程序预申报路径


    微信搜索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入小程序首页左上角切换所在城市,点击右上角放大镜图标搜索“独生子女”“生育”等关键词;或点击【办事】-【生育】。

    点击“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进入服务;


    开始办理:点击“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阅读办事指南,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承诺书》”,点击“开始办理”;


    填写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人、配偶以及独生子女信息,点击“下一步”;


    上传证明材料:上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结婚证,点击“下一步”;


    提交申请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成功提交申请。


    前往办事窗口:线上申请提交成功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办事窗口进行业务受理,可在“事项详情”中查看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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