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 社保资讯 > 正文

你还在纠结每周工作时间是44小时还是40小时???

2019-12-18 19:13:47

      你还在纠结每周工作时间是44小时还是40小时???

      按照劳动法规定,标准工时制下,职工工作时间,每周不能超过44小时。有粉丝就问到,不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吗?那么每周工作时间到底是哪个呢?

      这本来不是一个问题,但是很多同学想得太多,就成了一个问题。

      每周工作5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已经深入人心,为全社会所接受。

      但是,很多童鞋始终迈不过心头那道坎,仍坚持认为用人单位执行44小时工时制度也不违法,依据是《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持这种观点的童鞋认为,就算是《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这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违反上位法《劳动法》的规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应当以《劳动法》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为准。

      这种理解看似有一定道理,但实际上有问题。

      我们先了解一下法条背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从立法属性上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为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但细看两个法律的的立法背景,《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内容,做出了优化修改,其目的都是保障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两者的规定并不是反向冲突。

      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新法优于旧法。

      从部门回函案例分析

      在“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我们可以得知:

      第一,其回复的法律依据为:“《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也就是说,劳动部是结合了两部法的内容;

      第二,在回复的正文中指示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也就是在结合两部法的内容后,确认没有反向冲突的前提下,择其接近立法目的的标准回答(即《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在回复的结尾也向广州劳动局作出了执法指引:“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但不超过44小时,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劳动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其改正。”——这一指引,充分说明了劳动部对工作时间的认定。

      从法的时间效力原则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对第三十六条进行修改,但是根据法的效力原则:随着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相关内容与已生效的新法抵触的旧的法律法规自动失效。

      故权衡法律法规及立法目的、原则,我国职工工作时间应当认定为每周40小时。

阅读 6586
51社保 正在成为企业标配
36000+
企业
700+
上市公司
150万
月度服务用户
1/3
创业公司的选择
外包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
智能社保SaaS服务
商业保险服务
  • *
  • *
    • 选择企业规模
    • 10人以下
    • 10至300人
    • 300人至1000人
    • 1000人以上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添加客服微信
51社保客服微信

识别二维码

申请免费试用

请选择您的咨询类型

企业业务

个体业务

立即开始咨询

与专业人员沟通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400-668-5151

51社保-好社保

51社保暂不提供面向个人的社保代理服务,如想了解个人社保相关知识,请扫码关注「好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