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9 10:13:18
有个HR朋友最近企业里有员工离职了,由于疫情缘故不能一起撸串。选择了云吃饭的方式,吃的时候她愁眉苦脸的。我告诉她不要着急,她说能不着急吗,业务比之前少了很多,薪酬预算这块儿也受到很大影响啊!
我给她看了一个新的政策以后,她整个人都变了。变得异常平和,最后还与我微笑互道晚安。
是不是很想知道呢?集美们!
就在前两天,出现了重大利好!真的叫重大利好一点都不夸张,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是一层对吧。第二层,还要扩容!扩容的概念就是,增加返还比例!
这个是什么概念呢?可能说的比较笼统没有一个直观的感受!接下来就让我来带你们走进这条神奇的通知。
2020年3月2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的名字倒是平平无奇,但是内容属实是给力。
里面讲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2号)文件精神,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仔细看下,到底涉及了哪些条款呢?一共实现了三个地方的变化。
一、加大失业保险费返还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中小微企业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分析: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就变得很重要了,可以把这个看作是之前稳岗政策的进一步补充。我们都知道,之前减免了三险和社保,接着就对失业保险展开了返还,速度很快!而且尤其提到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的提升,是直接提到了上年度的百分之百。
基本等于去年的全年全额。表达了很强的援企稳岗的信号。
参保企业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联企业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
但这并不是本次政策的全部,第二部分则是侧重为困难企业纾困解难。
二、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分析:注意这个“且”字,这句话包含了三个部分:
临时性有困难
有可能恢复经营
不裁员或少裁员
一定要同时满足才可以。
但是一定要记住失业保险费返还的申请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这里有裁员率公式:
2019年度裁员率=1-(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自然减员人数)/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2019年度利税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亏损,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现亏损的;
3.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中小微企业。
返还标准
按6个月的2019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与现行文件衔接
重点又来了,在和现行文件衔接的时候。明确了一点,就是《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9〕68号)《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对失业保险返还政策进行调整,按调整后口径执行。
四、申请拨付流程
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经办服务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或“就业超市”中“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一周;
审核不通过的,以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发送通知等形式及时告知企业原因。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按规定拨付返还资金;
公示有异议的,由相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本次体现了几大变化: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将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放宽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最大限度地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和扩大就业。
问:企业通过什么渠道返还?
答:通过互联网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或“就业超市”-“企业失业保险返还”申请。企业也可到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从未申请过的企业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证照注册后登录系统,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校验,5个工作日后能收到审核结果通知。
问: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的裁员率有什么要求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提出申请的,对于中小微企业,将裁员率条件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于2019年12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20%;对于大企业,裁员率应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3%)。
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提出申请的,如政策对失业保险费返还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问:困难企业的利税总额下降情况、亏损情况如何计算和确定?需要提供材料证明吗?
答:困难企业利税总额下降情况、亏损情况等相关信息,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由申报系统直接判定,企业申请时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即可,不需要提供材料证明。
另外,结合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特点,失业保险费返还时只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放工资的参保职工部分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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