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 社保资讯 > 正文

官方文件!人社部关于2020年国庆、中秋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

2020-09-23 10: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函【2020】13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

    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提请明确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的函》 (沪人社福【2020】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9】 16号)明确, 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其中, 10月1日国庆节与中秋节重叠。

    关于2020年10月1日至8日期间加班工资支付问题,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8日

阅读 15726
51社保 正在成为企业标配
14000+
企业
530万
服务用户
外包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
智能社保SaaS服务
  • *
  • *
    • 选择企业规模
    • 10人以下
    • 10至300人
    • 300人至1000人
    • 1000人以上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添加客服微信
51社保客服微信

识别二维码

申请免费试用

请选择您的咨询类型

企业业务

个体业务

立即开始咨询

与专业人员沟通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400-668-5151

51社保-好社保

51社保暂不提供面向个人的社保代理服务,如想了解个人社保相关知识,请扫码关注「好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