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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该如何处理?

2020-11-05 14:53:11

    近日,多地税务部门下发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其中,湖南明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不完全统计,11月1日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吉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深圳、青岛等。

    天津实施时间稍晚,是自2020年11月2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意味着之前暂缓实施的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终于正式落地实施了。

    那么,具体的内容都有哪些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税务机关接收征收险种范围?

    从2020年1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救助)。

    2、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征缴模式?

    缴费人仍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应于每月规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

    具体征收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采取全责征收模式。比如,湖南明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

    二是采取代收模式,也就是“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3、提供哪些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承接原有缴费方式,同时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继续使用原社会保险费扣款账户缴费,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客户端、手机APP以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缴费。

    4、什么时间施行?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5、申报系统升级提醒

    由于相关部门需联合对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升级,2020年11月的缴费业务自11月10日起办理,缴费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

    分析认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将规范企业不合规的社保缴费行为,有助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

    对于企业社保负担是否会加重的担忧,专家表示,目前的企业社保费负担是在下行。

    人社部近日发布的显示,2015年以来,共6次下调了企业社保费率,总费率由41%下调到33.95%,这6次下调共减免企业缴费近万亿元。

    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如果你还没有摸清社保的门门道道,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社保新政下的缴纳、涉税等疑难问题,51社保的公众号推文,你一定不能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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