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2 16:03:57
最近,灵活用工圈子里发生了一件了不得的大事,苏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具体细则,作为全国GDP排名前10的城市,在探索灵工经济领域,苏州无疑走在全国前列。
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
接下来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个政策主要讲了些什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和劳动者自主就业创业的要求,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本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以下简称《规定》)、《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就业登记的下列灵活就业人员:
(一)本省户籍;(二)非本省户籍,在本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0年;(三)在本省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分析:这条说明了覆盖范围之广,而且也是较早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也考虑进来,同时这可以看做是对之前国常会的落实。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本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登记地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采用委托银行代扣等方式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费。和省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办法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缴费基数档次,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第八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时间缴费,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得违规补缴。
第九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实际缴费年限与原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在本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前按和省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和省规定的待遇领取年龄。
1.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并保留原固定工身份的女职工,其待遇领取年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
2.灵活就业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3.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一些小伙伴可能对灵活用工还不那么熟悉,不要紧,我们复习一下。
这种时候对于劳务派遣的需求无疑是旺盛的,事实上在这里灵活用工可分为三类:
(1)雇佣型灵活用工:雇佣关系的部分特征要素灵活化而形成的灵活用工。如:非全日制是劳动时间上的灵活,劳务派遣、岗位外包是雇佣形式上的灵活,实习、返聘是就业主体上的灵活。(2)劳务型灵活用工:劳务关系本身就属于灵活用工,劳务关系人格具有独立性,并非任职受雇,不接受组织管理。如:劳务承揽、劳务外包是服务形态上的灵活。(3)经营型灵活用工:经营关系具有极强的独立性,也属于灵活用工。如:自主经营,是自负盈亏的个人自雇者经营;个体经营,是已经注册为市场主体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新业态就业,是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经济场景下涌现出的依托于网络平台的各种灵活经营形式。
未来中国服务业快速地走向连锁化、品牌化,企业的成本压力和招聘难度大幅增加,尤其是物流、快递行业面临的问题更加突出。
人力成本在某种程度上是个不可变成本,占营收的比例平均超过30%。
随着人力成本不断上涨,会吃掉更多利润,这个时候,企业需要改变自己的用工结构,拥抱社会化供给。
随着职业培训、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生态环境的成熟,该用工形式在未来势必占领市场。正是由于催生了现在的需求,所以HR小伙伴们的灵活用工需求更需要对接到专业的服务商,51社保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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