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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及辞退赔偿金如何计算?各地相关规定汇总

2021-12-31 16:27:06

    最近临近年底,由于疫情影响,很多企业传出被迫减员的消息。员工离职赔偿相关的问题又成了HR们关心的热点,离职补偿金应该怎么算?

    51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整理了一下表格,供各位HR参考:

    员工离职及辞退赔偿金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是工作年限,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N、N+1、2N都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些叫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补偿金和赔偿金有差别

    单位把我辞退了,是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一、支付情形不同

    #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解除等情形),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划重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能同时存在的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支付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补偿年限。

    #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计算公式: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赔偿金计算方式各地区大不同

    大家都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所涉及的劳动者月工资应以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这里提及的”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实务操作中应以哪个为准,各地是否会有差异?

    对此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以及相关行政法律、司法解释、各地法规中也无具体明确的规定或说明。

    带着疑问与好奇心,51酱根据各地统计局与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基础,以2014-2020期间全国各地中院针对此问题的观点进行了系统的类案检索,最后针对检索情况进行反推分析梳理,得出了当前各地常用的六种做法,其中第六种做法也就是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目前的主流做法,现将全国42个地区的做法阐述如下:

    层面规定:以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但具体地区的实操依据各不相同。

    第1种做法:以上年度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北京。

    第2种做法: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上海、拉萨。

    第3种做法:以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成都。

    第4种做法:以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南京、合肥、武汉、长春、沈阳、大连。

    第5种做法: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石家庄、兰州

    第6种做法: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重庆、苏州、杭州、宁波、太原、济南、青岛、南宁、长沙、西安、海口、南昌、天津、福州、厦门、郑州、贵阳、呼和浩特、哈尔滨、昆明、乌鲁木齐、西宁、银川(共30个地区)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干货知识,大家可以收藏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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