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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3月28日国务院正式发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税扣除

2022-03-29 10:52:09

    3月的好消息实在太多了。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消息,一直被大家广泛关注,今年终于落实了。2022年3月28日正式发布。

    文件: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政策原文: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3/28/content_5682013.htm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出台以后,大家更关心的是如何实施,以及实施的细节问题。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以下是问题汇总。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该项政策实施后,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项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3、纳税人如何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该政策?

    《通知》明确该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

    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现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如何衔接的?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

    此外,按照现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租房或买房的,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总体上看,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

    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否能在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申报?

    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6、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交资料吗?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

    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

    纳税人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7、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的,如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

    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果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以作为填报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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