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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今日正式执行!

2025-08-27 11:28:53

    最近各地公积金中心发布了不少新政策,事关提取、贷款额度等。

    具体有哪些变化呢?赶紧和鱼小保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海公积金重磅调整,今日正式执行!


    8月25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8124


    通知重点:


    (一)调减住房限购政策


    1.符合条件居民家庭在外环外购房不限套数

    对符合本市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按照上述规定,沪籍居民家庭和沪籍成年单身人士,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在外环内限购2套住房。非沪籍居民家庭和非沪籍成年单身人士,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内限购1套住房。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1.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对缴存人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首套最高贷款额度从160万元提高至184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从192万元提高至216万元;二套最高贷款额度从130万元提高至149.5万元。


    2.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对缴存人购买我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3.是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

    对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影响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三)优化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通知》明确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在利率定价机制安排方面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


    (四)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


    《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在合并计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后,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扣除。


    由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按年征收,因此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享受本条政策。


    二、四川成都:提高贷款额度,优化提取方式


    8月2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8月21日起施行。


    政策全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8085


    通知重点:


    1、降低首付款比例

    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2、提高贷款额度

    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对应上浮50%。

    即由现行的单人60万元、双人100万元提高至单人90万元、双人150万元。购买保障性住房与多子女家庭购房等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3、支持又提又贷

    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4、支持代际互助

    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提取本人父母、子女、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配偶可在购房五年内申请每月提取一次。缴存人父母、子女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5、支持由租转购

    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还可办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或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6、支持租房提取

    缴存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三、苏州: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支持物业费提取


    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政策链接: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7953


    通知重点:


    1、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核减相应贷款次数。


    2、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3、扩大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之和。重大疾病参照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


    4、支持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前十二个月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四、黑龙江鹤岗:支持公积金付首付


    8月20日,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8月20日起实施。


    政策全文:https://www.hggjj.org.cn/tzgg/1429879.jhtml


    通知重点:


    在鹤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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