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9 14:31:11
自2025年,实行渐进式退休政策以来,不少配套政策也相应做出了调整,其中一些重要调整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
具体有哪些改变呢?一起来看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山东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新闻通气会。
山东将延长公积金贷款到期年龄上限:
新闻通气会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麻鹏飞介绍,山东计划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年龄上限延长至男性68岁、女性63岁,或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除了山东以外,其他多地也出台了相应政策。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重庆、哈尔滨、西安、昆明、青岛、江门、郑州等地已落地政策调整,将贷款到期年龄上限普遍延长至男性68岁、女性63岁,或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与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协同适配。
(一)北京
2024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8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公积金中心调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从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调整为不得超过68周岁,与贷款期限有关的其他政策无变化。
例如,借款申请人已婚,购买新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年龄为40岁,配偶年龄为45岁,申请人贷款最长期限为28年(68-40=28年,68-45=23年,按较长一方计算)。
(二)重庆
2024年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陕西西安
2025年1月22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女58岁、男63岁),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四)黑龙江哈尔滨
2024年12月31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最高年龄限制的通知》。
从202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延长至男68周岁、女63周岁。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五)云南昆明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3月24日起执行。
其中提到,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六)山东青岛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3月27日起执行。
其中提到,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七)广东江门
据江门公积金消息,广东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订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
其中提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有所放宽,借款申请人的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这意味着女性借款人最长可贷款至63岁,男性最长可贷款至68岁。
综合来看,多地政策调整呈现三大特征:
一是普遍将年龄上限延长至男性68岁、女性63岁;
二是形成“法定退休年龄+5年”的双重约束机制;
三是与延迟退休政策同步实施。
2025年以来,各地密集出台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加大对居民租房、购房的支持力度。除此之外,多地还开展了多项探索,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
(一)公积金可用来支付物业费
河北石家庄: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12月15日起,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当年未提取的金额,可结转累计提取。
江苏徐州:
12月1日起,在徐州市持有住宅,1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日之前1年内已支付的物业费总额且不超过8000元;
个人可提取1套住房物业费,夫妻双方可提取不超过2套住房物业费。
江苏苏州:
10月31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前十二个月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
其中强调,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辽宁沈阳:
沈阳市12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沈阳优化推出4项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拥有自住住房且当年未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过公积金的前提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
提取额度根据房屋面积设定——
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每年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9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合计不超过3000元。
(二)公积金可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天津: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人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对该套住房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直接出资的金额。
上海:
根据《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包括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
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五年内,申请人可以一次或分多次提取。项目施工阶段,对于申请人所在楼栋内需要更新的每部电梯,申请人均可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5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项目竣工决算后,如申请人实际分摊的自筹部分的费用超过这一标准的,经业主委员会确认后,可以按照实际分摊的自筹部分的费用办理补充提取。
广东广州:
9月2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为其拥有权的住宅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分摊费用。
广东深圳:
12月,深圳市发布了新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自12月15日起施行,新增了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提取业务:出资本市既有住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住房除外)加装电梯或更换老旧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大病致困提取公积金
海南省:
缴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2025年12月1日起,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
四川成都:
9月17日,成都市发布关于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将重大疾病提取的病种范围由11项扩展至35项。
缴存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自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每年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
除此之外,公积金还有这些用处
(一)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三)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四)父母给儿女购房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这一做法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可咨询本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退休或离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国、出境定居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
以上为公积金全额提取的常见情况。如有疑问,大家可在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此外,各地也有不同规定:
1、杭州: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提取。
(2)新市民、青年人在当地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杭州市户籍或获得杭州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
2、深圳:
2026年,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重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承租保障类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好保障无房职工在深安居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3)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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