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4 14:49:30
企业社保缴纳、员工社保补缴、这些围绕在HR日常工作中的各种事项,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比如背后的法律风险,员工补缴社保怎么操作、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等等。一旦处理不好,极其容易给企业带来风险,甚至高额赔偿。
那应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些问题,51社保专家庚鑫老师就10个实务性问题做了讲解。
问:我们公司这边大部分人都是4050人员,不愿意缴纳社保,然后我们公司与异地其他公司有合作。在外地只上三险,这些员工与我们签劳务协议。这样我们公司有风险吗?
答:“4050”人员是为促进就业提供的一项优惠政策,单位招用4050人员可以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根据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文件执行。单位招用“4050”后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出台后,缴纳三险是不合规,应缴纳五险,同时建立劳务协议后,如果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同样要依法履行劳动关系的法定义务。
问: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吗,直接签转正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单位也可以不与员工约定试用期,直接签定无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所以就不存在转正的概念了。
问:若员工离职了,要求全额补交社保,就只能这样了吧?
答:一般这种情况是被匿名或实名举报,单位被稽查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未足额缴纳有补缴义务,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各自的费用,单位费用会产生滞纳金,由单位承担。
如果没有被稽查,员工向单位提出的要求,一般单位会给一些补偿,但是要注意,这并不能免除单位的补缴责任。
追问:社保稽查具体从什么时间开始?补缴是从每个员工开始缴纳社保的那个月开始补吗?
答:北京社保稽查一般每年下半年开始,国务院发布的各项文件要求,不能自行稽查企业的历史问题,所以今年的被稽查形式大部分是被举报的,具体的稽查时间,要看举报的时间和举报人的诉求,如果时间长,可能会从员工在单位缴纳社保月份开始。
但是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还有其他的条件,如果被稽查建议企业积极处理,积极配合,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合规是大趋势,提前做好合规计划和方案。
问:请问员工入职当月离职,当月减员合规吗?
答:社保增减员可以当月进行的,但是因社保的挂钩政策很多,如果减员时间很靠后了,建议与员工沟通后再决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问:当地政策都说退休人员也要交社保、医保,个人可以不交,但单位部分必须交,是这样吗?
答:全国社保政策存在差异性,上面所讲的地区应该是双基数征收的情况,即单位招用退休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单位根据退休人员的工资做为基数缴纳单位社保部分,个人不缴纳,比如杭州、石家庄等地区。
但是有些地区招用退休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单位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比如北京、上海等地区。
问:申请308岗补社补的时候,实发工资大于社保缴费基数,这个有补缴风险或者直接驳回申请?
答: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京人社部发﹝2012﹞308号)文规定,单位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城乡“4050”人员、残疾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纯农就业家庭”劳动力的可以享受岗补和社补,根据文件第六条规定,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10%,失业保险补贴1%。
所以招用“4050”等人员后,签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未按时或足额缴纳会有补缴风险,同时申请补贴后,会对社会保险缴费缴纳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做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会被驳回,更严重的可能认定为骗保行为,纳入信用体系。
问:用商业保险规避工伤风险?如果员工一入职就签订合同缴纳社保,是不是就不用购买商业保险了?
答:首先商业保险是无法规避工伤保险风险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20010424发布,明确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所以,商业保险不是强制保险,单位缴纳过社保以后,可根据单位情况决定是否购买商业保险。
问:因19年1月有一离职员工告我司没有足额交,已经给她足额交了。所以公司其他人现在都是全额买,很多都是23000,这样一来交一个员工公司部分都6000元,好贵,老板很心疼,有些在深圳买,就在社保局买,有些在贵司51社保上买(上海、北京同事),有啥好的办法做规划吗?
答:社保法的规定是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基数来源于工资,所以应合规缴纳。
对于合规筹划方法我简单介绍几点:
一是多元化用工,社保是劳动关系的法定附随义务,灵活用工的形式多以非全日制或小时工形式开展,单位没有社保缴纳义务;
二是人身份适格,在校学生和退休人员,单位招用时无需缴纳社保;
三是区域差异性,单位业务可以全国统筹,对于全国分散同时流动大的情况,可以选择成本相对低的地区建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全国外派到各地区工作;
四是交易架构设计,首先要详细理解企业的业务结构,看那些可以剥离同时通过平台化经营,平台人员与公司的关系为合作关系,这样也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
筹划方法就讲这么多,总之合规筹划的前提是三个基本原则,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
问:员工入职当月做社保增员,次月缴费,需要补交入职当月社保吗?
答:您好,当月增员次月缴费的情况,是无需补缴当月社保的,比如北京地区,当月增员后,次月5号开始扣除当月费用。
追问:社保按全口径平均核算基数,是不是不包含医疗?
答:北京地区人社局发布的全口径平均工资标准适用于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基数核定办法,医疗和生育基数按照医保局的通知要求执行,2019年社保基数及比例明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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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采用劳务众包方式用工,风险大吗?就像美团饿了么的外送员抢单一样,员工和平台签协议。
答:类似于平台型的用工形式很多,全国仲裁的判定标准也不一致,大部分判定为非劳动关系,但是在实际用工方式上要注意避免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主体适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从属关系);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业务组成)。
如果同时符合以上三项规定,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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